证券代码:688225 证券简称:亚信安全 公告编号:2025-073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安融、南京安宸、天津毅信、南京信智、南京践信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南京安融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南京安融”)持有公司股份
(以下简称“南京安宸”)持有公司股份 5,223,1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1%;
天津亚信毅信技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天津毅信”)持有公司
股份 2,228,9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6%;南京亚信信智企业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南京信智”)持有公司股份 761,20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9%;
南京亚信践信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践信”)持有公司股份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7967%。上述主体的普通合伙人均为公司董事长何政先生
控制的主体,为一致行动人,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其
中南京安融、南京安宸、天津毅信所持股份已于 2023 年 2 月 9 日解除限售并上
市流通。南京信智、南京践信所持股份已于 2025 年 2 月 10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
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南京安融、南京安宸、天津毅信、南京信智、南京践信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7,0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1.75%。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4,000,100 股,即
不 超 过 公司总股 本 的 1.00% ; 通过大宗交 易方式 减持公司 股份 合计不超 过
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减持计划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部分董事、高管合计拟间接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500,000 股,即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1.1250%。前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减持股份均不会超过其
各自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则。
减持主体中公司实际控制人合伙人不参与本次减持计划,不涉及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南京安融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公司董事长何政先生控制的主体,为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10,809,779股
持股比例 2.70%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10,809,779股
股东名称 南京安宸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公司董事长何政先生控制的主体,为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5,223,120股
持股比例 1.31%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5,223,120股
股东名称 天津亚信毅信技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公司董事长何政先生控制的主体,为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2,228,920股
持股比例 0.56%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2,228,920股
股东名称 南京亚信信智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公司董事长何政先生控制的主体,为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761,207股
持股比例 0.19%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761,207股
股东名称 南京亚信践信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公司董事长何政先生控制的主体,为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146,683股
持股比例 0.0367%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146,683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有数量(股) 持有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南京安融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公司董事长何政先生控制
(有限合伙) 的主体,为一致行动人
南京安宸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公司董事长何政先生控制
(有限合伙) 的主体,为一致行动人
天津亚信毅信技术咨询合伙企 公司董事长何政先生控制
第一组 业(有限合伙) 的主体,为一致行动人
南京亚信信智企业管理中心 公司董事长何政先生控制
(有限合伙) 的主体,为一致行动人
南京亚信践信企业管理中心 公司董事长何政先生控制
(有限合伙) 的主体,为一致行动人
合计 19,169,709 4.7967% —
注:本次 5 家减持主体与股东广州亚信铭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广州亚信安宇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南京亚信乐信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南京亚信君信企业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南京亚信合信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南京亚信信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南京亚信信宁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南京亚信信雅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南京亚
信信达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南京亚信新信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
亦为公司董事长何政先生控制的主体,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前述 15
名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6,697,1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17%。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价格
减持数量 前期减持计划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区间
(股) 披露日期
(元/股)
南京安融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南京安宸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亚信毅信技术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南京亚信信智企业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
南京亚信践信企业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
上述减持主体的其他一致行动人在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如下:
减持价格
减持数量 前期减持计划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区间
(股) 披露日期
(元/股)
广州亚信铭安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广州亚信安宇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南京亚信乐信企业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
南京亚信君信企业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
南京亚信合信企业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
南京亚信信宇企业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
南京亚信信宁企业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
南京亚信信雅企业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
南京亚信信达企业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
南京亚信新信企业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前 12 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南京安融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4,30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1.07%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457,204 股
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842,796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12 月 25 日~2026 年 3 月 24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南京安宸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2,40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60%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371,463 股
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028,537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12 月 25 日~2026 年 3 月 24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天津亚信毅信技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4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0350%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80,002 股
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59,998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12 月 25 日~2026 年 3 月 24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南京亚信信智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2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03%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68,573 股
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51,427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12 月 25 日~2026 年 3 月 24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南京亚信践信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4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01%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2,858 股
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7,142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12 月 25 日~2026 年 3 月 24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
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2)本企业所持发行
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
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
(3)如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
对于本企业锁定股份及/或减持事项有更严格规定或要求,本企业将按照相关规
定或要求执行。若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2)本企业所持发
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
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
(3)如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届
时对于本企业锁定股份及/或减持事项有更严格规定或要求,本企业将按照相关
规定或要求执行。若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
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
(3)本人所持
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
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若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期间,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向发行人及时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
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届满前辞职或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原任职期内和原任职期满
后 6 个月内,仍遵守上述规定。
(5)如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对于本
人锁定股份及/或减持事项有更严格规定或要求,本人将按照相关规定或要求执
行。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此情形下转让发行人股票所获得的收益全
部归属于发行人,同时其所持有的其余部分发行人股票(如有)的锁定期自动延
长 3 个月。(6)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员工持股平台的有
限合伙人根据个人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
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
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公司
将督促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