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17 证券简称:海波重科 公告编号:2025-071
债券代码:123080 债券简称:海波转债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
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和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1 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至 2024 年 5 月 16 日 期 间 已 回 购 的 部 分 公 司 股 份 , 拟 减 持 数 量 不 超 过
总股本的比例为 1.00%),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三
个月内(即 2025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6 年 1 月 20 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下同),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
市 场 价 格 确 定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9 月 20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公告》
(公告号:2025-058)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5 日至 2024 年 5 月 16 日期间实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开展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股份计划,共计回购公司股份
股本的 1.2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
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
关规定,上市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
前 3 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减持进展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回购股份数量为
本的比例为 0.9191%,减持所得资金总额为 22,911,354.60 元(不含交易费
用),成交最高价为 13.16 元/股,成交最低价为 12.50 元/股,成交均价为
份余额为 703,300 股。
三、相关风险提示
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继续实施对应股份减持计划,对应减持计划存在
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
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按照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
将持续关注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