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5-074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审亚太”)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为保障灵康药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综合考虑
公司的业务情况和实际需求,参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及审计费用报价等因素,公司拟聘任中审
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原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 月 1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7 号天行建商务大厦 20 层 2206
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93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482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80 余人。
最近一年经审计总收入 70,397.66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68,203.21 万元、证
券业务收入 30,108.98 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0 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七大主要行业:
行业序号 行业门类 行业大类
C38 制造业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F52.51 批发和零售业 批发业、零售业
J69 金融业 其他金融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传输
I63
术服务业 服务
K70 房地产业 房地产业
A04 农、林、牧、渔业 渔业
E48.49 建筑业 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6,069.23 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 家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8,510.76 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40,000 万元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保险的
理赔额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无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
的需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待审理中的诉讼案件如下:
序号 诉讼地 诉讼案由 诉讼金额 被告 案情进展
一审开庭判决无赔付责任后,部
人,要求中审亚
黑龙江省哈尔 公准肉食品股份有 分原告上诉,并于 2024 年 5 月
人民币约 太会计师事务所
法院 述纠纷 毕,2025 年 5 月 28 日二审判决
伙)承担连带责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任
(1)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
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2)2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1 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吴军,199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在中审亚太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最近三年签署过两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多家挂牌公司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于伟,201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5 年开始在中审
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最近三年签署过一家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琳,于 2007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 1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2018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及新三板
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复核 7 家上市公司及 26 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025
年开始,作为本公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琳、项目合伙人吴军和签字注册会计师于伟最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中审亚太及项目合伙人吴军、签字注册会计师于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
琳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审计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
工作量,并根据公司审计所需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
准确定。2025 年度审计费用为 85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60 万元、内控审计
费用 25 万元,与上年审计费用持平。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中审众环已连续三年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坚持
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发表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
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2024 年度对公司财务报
告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中审众环开
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为保障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情况和实际需
求,参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充分了解会计师事
务所基本情况和审计费用报价等因素,公司拟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进行
了事先沟通说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前、后任
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
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有关沟通、配合和衔接工
作。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会对公司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造成影响。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诚信状况和独立性,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同意聘任
中审亚太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
(二)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亚太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
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此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