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股份: 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1 20:2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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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5-107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按照每股分红金
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
司扣除回购专户持有的 36,180,901 股后的股本 3,250,574,67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 1.8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
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
本 次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公 司 总 股 本 = ( 1.85 ÷ 10 × 3,250,574,673 ) ÷
因此,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
价-0.1829635 元。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分配方案为:以截至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
案披露时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的股本 3,255,404,67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85 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 602,249,864.51 元,本次分配不实施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分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后续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
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按照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
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了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
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36,180,901 股,按照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286,755,574 股扣减回购专户中 36,180,901 股后的股份数
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665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
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8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2 月 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2 月 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12 月 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12 月 1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
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
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司
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
即 0.1829635 元(保留 7 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因此,公
司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1829635 元。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5-042),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
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
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即 2025 年 12 月 9 日)起,公司回购价格上限由
整 前 的 回 购 价 格 上 限 - 按 公 司 总 股 本 折 算 的 每 股 现 金 分 红 =27.26 元 / 股 -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兴路 1399 号
   咨询联系人:李思睿
   咨询电话:0571-28939522
   传真电话:0571-28051737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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