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铜业: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1 20: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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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     公告编号:2025-094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1 日下午 14: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1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1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华云路 1
号中铜大厦 3222 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副董事长孙成余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637,489,7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8168%,其中:关联股东
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637,469,718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1.8158%,需回避表决。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63 人,代表股份 89,222,0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5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0,0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61 人,代表股份 89,202,06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520%。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中 小 股 东 1,562 人 , 代 表 股 份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61 人,代表股份 89,202,0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520%。
   (三)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出席了
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
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云铜香港有限
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095,4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7.6165%;
   反对 1,717,8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9253%;
   弃权 40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085,4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6162%;
   反对 1,717,8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9255%;
   弃权 40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8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
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其所
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 股、39,736,165 股。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中铜国际贸易
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090,5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7.6110%;
   反对 1,716,0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9233%;
   弃权 41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080,5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6107%;
   反对 1,716,0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9235%;
   弃权 41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5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
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其所
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 股、39,736,165 股。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朱宸以、张欣馨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
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
议;
  (二)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铜业股份有
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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