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株洲华锐
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锐精密”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华锐精密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32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408,202 股,发行价格为 31.21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9,999,984.42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2,617,366.2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7,382,618.19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出具了众环验字(2025)1100014 号《验资报
告》。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
募集资金使用及日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
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
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
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
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
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的收益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严
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
求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不影响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安全为前提,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
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时,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能够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
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
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现
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
资风险;公司内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
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
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使用进度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
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
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
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
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上述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
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
施。
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
公司通过开展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 万元(含本
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汤 玮 张 燚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