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富邦: 宁波富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1 20: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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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宁
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
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通过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后产生。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
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
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
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
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
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
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
准。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召开会议时应于会议召开前三
日通知全体委员,有紧急事项时,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临
时会议可不受前述会议通知时间的限制,但应发出合理通知。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一名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采
用现场会议形式,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也可采
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因故
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
委员代为出席,并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
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召开
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会议。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如认为必要,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委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
避。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
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会议档案由公司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上报
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经合法程序修
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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