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25-079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留意见。
下简称“中审亚太”)
简称“立信”)
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拟更换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请中审亚太作为公司
亚太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确认,并就本次变更事宜协商一致。
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
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更换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请中
审亚太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1年。该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月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0层2206
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93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482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80余人
最近一年收入总额(经审计):70,397.66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68,203.21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0,108.98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0家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3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信息
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8,510.76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40,000万元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保险的
理赔额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无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
的需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
待审理中的诉讼案件如下:
序号 诉讼地 诉讼案由 诉讼金额 被告 案情进展
一审开庭判决无赔付
责任后,部分原告上
黑龙江省 公准肉食品 人,要求中审
诉,并于2024年5月10
哈尔滨市 股份有限公 人民币约 亚太会计师事
中级人民 司证券虚假 300万元 务所(特殊普
庭完毕,2025年5月28
法院 陈述纠纷。 通合伙)承担
日二审判决驳回上
连带责任。
诉,维持原判。
(1)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
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
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1次。
(2)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1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徐志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12月开始在中审亚太执业、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近
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7份。2025年开
始,作为本公司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签字注册会计师:邬家军,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3份;2025年
开始,作为本公司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静,于2006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2月开始
在中审亚太执业、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2018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
公司审计报告,复核7家上市公司及26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025年开始,
作为本公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记录处分。
中审亚太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
响独立性的情形。
上期审计收费1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7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30万元。
本期审计收费1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8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20万元。
审计费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友好协商确定,
不会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公
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
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实际情况与中审亚太协商确定2025年
度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1年
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保留意见。
不存在已委任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
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审计工作需求和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
等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拟更换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请中审亚太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各方
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
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审亚太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
独立性、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等方面进行了充分审查,认为中审亚太具
备为本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同意聘请中审亚太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审亚太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内控审
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