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锐精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1 19: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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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59        证券简称:华锐精密           公告编号:2025-070
转债代码:118009        转债简称:华锐转债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锐精密”或“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规
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32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408,202 股,发行价格为 31.21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9,999,984.42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2,617,366.2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7,382,618.19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出具了众环验字(2025)1100014 号《验资报
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已对本次募集资
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
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和偿还贷款,以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优化财务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为公司
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
      三、自有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 2,617,366.23 元(不含税金额),截至 2025
年 11 月 21 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总额为 534,347.34 元(不含税
金额),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本次拟置换金额(不含税)
             合计                             534,347.34
      综上,公司合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34,347.34 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有资金。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人民币 534,347.34 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出具《株洲
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鉴
证报告》(众环专字(2025)1100664 号),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
实反映了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有资金的情况。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
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株洲华锐精密工具
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鉴证报告》(众环
专字(2025)1100664 号);
   (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
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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