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82 证券简称:蜂助手 公告编号:2025-110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日期和时间:2025年12月1日(星期 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5 年 12 月 1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2月 1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号会议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共221人,代表股份97,417,928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4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64,454,4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261%。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18人,代表股份32,963,474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1.6226%。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人数共计216人,代表股份1,083,585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216人,代表股份1,083,585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21%。
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7,380,7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9%;反对2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7%;弃权9,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46,4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6.5716%;反对2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840%;弃权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7,281,4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99%;反对107,1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0%;弃权29,305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24,2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47,1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87.4089%;反对107,1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66%;弃
权29,3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2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2.704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7,281,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95%;反对107,1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0%;弃权29,695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24,2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46,7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87.3729%;反对107,1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66%;弃
权29,6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2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2.740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7,280,2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87%;反对107,9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8%;弃权29,695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24,2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45,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87.2982%;反对107,9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4%;弃
权29,6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2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2.7404%。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7,281,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95%;反对107,1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0%%;弃权29,695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24,2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46,7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87.3729%;反对107,1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66%;弃
权29,6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2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2.7404%。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7,281,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95%;反对107,1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0%;弃权29,695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24,2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46,7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87.3729%;反对107,1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66%;弃
权29,6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2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2.7404%。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7,256,2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40%;反对132,0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55%;弃权29,695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24,2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21,8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85.0750%;反对132,0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846%;弃
权29,6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2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2.7404%。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7,256,2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40%;反对107,1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0%;弃权54,595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24,2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21,8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85.0750%;反对107,1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66%;弃
权54,5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2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5.0384%。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7,274,2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25%;反对107,1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0%;弃权36,595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31,1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39,8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86.7362%;反对107,1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66%;弃
权36,5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1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3.3772%。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7,249,3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69%;反对107,1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0%;弃权61,495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31,1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14,9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84.4382%;反对107,1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66%;弃
权61,4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1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5.6751%。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7,246,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36%;反对107,1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0%;弃权64,695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34,3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11,7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84.1429%;反对107,1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66%;弃
权64,6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3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5.9705%。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7,274,2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25%;反对107,1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0%;弃权36,595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31,1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39,8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86.7362%;反对107,1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66%;弃
权36,5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1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3.3772%。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7,330,1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99%;反对2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8%;弃权59,67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2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95,8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1.9000%;反对2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932%;弃权
的5.5067%。
本次会议以累计投票方式选举韩中福先生、李慧德先生和刘文先生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将同时分别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的职
务,任期自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止。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96,425,147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0,804股。
表决结果:韩中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96,436,132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1,789股。
表决结果:李慧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96,436,804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2,461股。
表决结果:刘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和《蜂助手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
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时股东大会决议;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