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1 17: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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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
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
投资与资本运作决策效率和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指引》”)、《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成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成员不再具备
《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
第五条的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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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拟定的有关长远发展规划、创新业务和战略性建议等,在董事
会审议前先行研究论证,为董事会正式审议提供参考意见;
 (六)跟踪研究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趋势、国内外市场发展趋势,结合公司
发展的需要,向董事会提出有关公司发展战略的意见和建议;
 (七)在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批准实施后,对其实施过程进行监控和跟踪管
理;调查和分析公司有关重大战略与措施的执行情况,向董事会提出改进和调整
的建议;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
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办事部门,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
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投资决策所需的有关资料,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协助战略委员会制定并实施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二)对公司所有的投资项目进行考核、评估,并主导或协助实施;
 (三)对公司正在进行的、尚未签署最终法律合同的投资项目以及正在考虑
中的投资项目和今后出现的所有新项目进行评估论证。
 第十条 公司新增投资项目的报批程序如下:
 (一)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汇总公司投资项目、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组织投资意向、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尽职调查报告、有关
协议等资料;
 (二)由总经理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
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战略委员会;
 (四)由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
正式提案;
 (五)战略委员会开会讨论,并决定是否提请董事会审议。
                  —2—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以提案
形式提请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根据召集人的提议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由召集
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成员共同推选一名
成员召集主持。
 第十三条 在会议召开前三天,董事会秘书将会议召开日期和地点、会议期
限以及会议议题通知到各成员。在紧急情况下,召开会议时间可以不受前述通知
时间的限制。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成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须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本次会
议所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该意见报告由召集人在委员会会议上代为陈述。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在保证全体参
会成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须形成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成员所发表的意见在会议记录中明确记录,成员可以要求对自己的意见提
出补充或解释。
  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
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
 (三)会议议程;
                —3—
 (四)成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载明同意、反对或弃权的票数的表
决结果;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一条 委员会会议结束,董事会秘书对委员会的会议记录和成员的书
面报告进行整理归档。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成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
 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据以修订,报董
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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