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路通信: 关于变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1 17: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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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25-057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介绍
   (一)变更担保事项概述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综合考虑控股子公司
南京盛恒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盛恒达”)项目建设的实际资金
需求及融资成本,经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
友好协商后,取消与北京银行 30,000 万元的项目贷款事项,公司在北京银行为
该项目贷款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随之解除。为保证资金渠道,公司将项目贷
款银行由北京银行变更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府支行(以下简称
“工商银行”),并将项目贷款金额调整为不超过 40,000 万元。上述具体情况
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
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2023-080、2025-048)。
   (二)担保额度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为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南京盛恒达向银行申请不
超过 40,000 万元的项目贷款提供担保。
   (三)本次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南京盛恒达已向工商银行申请办理 40,000 万元的项目贷款,并提供
其不动产抵押担保;公司为南京盛恒达本次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南
京盛恒达的其他股东、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恒电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
京恒电”)为南京盛恒达本次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京盛恒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 年 2 月 27 日
   注册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马群街道金马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杨洁
   注册资本:22,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集成电路销售;通讯设备销售;
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
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物业管理;单位后勤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南京盛恒达 54.55%的股权,南京恒电持有 45.45%的股
权。
   财务数据:南京盛恒达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 52,418.44 万元,
负债总额为 31,187.04 万元,净资产为 21,231.40 万元,资产负债率 59.50%;2024
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为 0.19 万元,利润总额为-150.81 万元,净利润为-150.81 万
元。
   南京盛恒达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 60,017.14 万元,
负债总额为 38,940.14 万元,净资产为 21,077 万元,资产负债率 64.88%;2025
年前三季度实现的营业收入为 0 万元,利润总额为-154.39 万元,净利润为-154.39
万元。
   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至目前,南京盛恒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京盛恒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二)担保内容
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
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
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
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
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
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
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
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
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
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律师费、拍卖费、变卖费等)。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7.26%。
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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