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公告编号:2025-064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246.1169 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根据《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以及《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 202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就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说
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授予4,729.64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28%,约占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77.79%;预留部分1,350.1000万股,约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37%,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
总额的22.21%。
员工总数15,796人的3.77%。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和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 33%
归属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 33%
归属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 34%
归属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三季度之前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
部分一致;
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三季度之后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归属期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50%
当日止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归属期 至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1)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在归属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之前,应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4 年、2025 年和 2026 年会计年度中,分别对公司的业绩
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
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对应考核 扣非净利润相比基准利润的增长率(A)
归属安排
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4 年 81.28% 45.02%
第二个归属期 2025 年 199.93% 139.95%
第三个归属期 2026 年 238.83% 171.06%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A≥Am X=100%
净利润(A) An≤A<Am X =80%
A<An X=0
注:上述“扣非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事
项产生的成本影响。
“基准利润”是指上市公司 2021-2023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算数平均数,即 15.17 亿元。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
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B”、“B-”、“C”五个等级,对应的可归属
情况如下:
绩效等级 A B+ B B- C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100% 100% 5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至少达到触发值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
关核查意见。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5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Yang Cha
(查扬)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名单内人员的异议。2024年10
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阿特斯阳光电
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58)。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4年10
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阿特斯阳光电
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61)。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份额的
议案》及《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
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2025 年 12 月 1 日,公司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63)、《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后限制
授予批次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性股票剩余
数量
首次授予 2024年11月28日 5.47元/股 4,729.6400万股 595人 0
(四)限制性股票各期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归属。
二、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
次授予日为2024年11月28日,因此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5年11
月28日至2026年11月27日。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在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前述情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除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外,其他激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 励对象均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
职期限。 职期限,符合归属条件。
(四)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本激励计划在 2024 年、2025 年和 2026 年会计年度中,分别对公司 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毕马
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 威华振审字第2514978号):2024
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业绩考 年度公司实现扣非净利润营业
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收入22.26亿元,相比基准利润
扣非净利润相比基准利润的增 的增长率为46.74%,公司层面归
对应考核
归属安排 长率(A) 属比例80%。
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4 年 81.28% 45.02%
第二个归属期 2025 年 199.93% 139.95%
第三个归属期 2026 年 238.83% 171.06%
公司层面归属比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例
A≥Am X=100%
净利润(A) An≤A<Am X =80%
A<An X=0
注:上述“扣非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
载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事项产生的成本影响。
“基准利润”是指上市公司 2021-2023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算数平均数,即
若预留授予在 2024 年三季度之前,则 2024 年-2026 年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安排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授予在 2024 年三季度之后,则公
司层面业绩考核安排与首次授予中 2025-2026 年的考核安排一致。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
(五)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要求: 1、首次授予中130名激励对象已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 离职,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
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B”、“B-”、“C” 授尚未归属的合计670.7600万
五个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
绩效等级 A B+ B B- C 全部作废失效。
个人层面归
属比例
达标”,上述激励对象未达标部
在公司业绩目标至少达到触发值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
分对应的已获授尚未在当期归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
属的合计2.5081万股第二类限
比例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制性股票将由公司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
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绩效考核个人绩效等级为B级及
以上为“达标”,个人层面归属
比例为100%。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
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
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59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
属数量为1,246.1169万股。
因130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7名激励对象个人
层面考核评级为个人绩效等级B级以下为“不达标”,合计作废673.2681万股。
公司将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
归属日。
三、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本次归属数量占
序 获授限制性股票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
姓名 国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票
号 数量(万股) 票数量(万股)
数量的比例
Xiaohua Qu(瞿
晓铧)
Yan Zhuang(庄 董事、总
岩) 经理
Guangchun
澳大利 董事、副
亚 总经理
春)
董事、副
财务总监
Hanbing Zhang
(张含冰)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共590)
合计(595人) 4,729.6400 1,246.1169 26.35%
注:
股本总额的20.0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0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
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
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部分员工个人原因安排,Xiaohua Qu(瞿晓
铧)先生、Yan Zhuang(庄岩)先生、Guangchun Zhang(张光春)先生、高林
红女士、Hanbing Zhang(张含冰)女士、经公司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职工代表
大会选举出的职工代表董事潘乃宏先生,以及公司其他26名员工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的股票归属事宜将暂缓办理,待后续公司统一为其办理所获授限制性
股票的归属登记事宜。故公司将对本次第一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共计595名
激励对象分两批次办理归属事宜,其中第一批563名激励对象的可归属数量共计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本次拟归属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595名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
属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
归属日。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直接买卖公
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
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
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
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
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
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公司实施本次归属及归属人数、归属数量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
案)》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