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公告编号:2025-063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
关核查意见。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5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Yang Cha
(查扬)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名单内人员的异议。2024年10
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阿特斯阳光电
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58)。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4年10
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阿特斯阳光电
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61)。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份额的
议案》及《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
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2025 年 12 月 1 日,公司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63)、《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原因及方案
股,截至2025年7月2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总数为86,612,200股,实际参
与分配的股本数为3,601,605,124股,按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发0.9341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本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36,425,934.63元。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年激
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
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
等事项的,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2024年激励计划》“第十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
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
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故本次授予价格调整为:P=P0 -V=5.56-0.09341=5.47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综上,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由5.56元/股调整为5.47元/股,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130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
的合计670.76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鉴于公司7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评级为个人绩效等级B级以下“不达标”,
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在当期归属的合计2.5081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将由
公司作废失效。
截至2025年11月28日,本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份额已经超过一年并未进行授
予,故预留授予部分1,350.1000万股由公司作废失效。
四、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以及作废处理部分
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
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所作的决定在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履行了必要的审议
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
分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及本次作废事项已经取
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