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特斯: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2026年新增履约及融资业务提供反担保预计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30 19: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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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公告编号:2025-062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 2026 年新增履约及融资业务提供反担保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人及反担保对象: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之控股股东 Canadian Solar Inc.( 以下简称“CSIQ”)
  ?   当客户及业务相关方提出担保需求时,公司一般优先考虑直接为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但考虑到公司主要业务在海外,部分海外优质大客户由
      于地缘风险、业务习惯及海外操作便利性,往往会希望美股上市公司
      CSIQ 提供担保。
  ?   因控股股东 CSIQ 拟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现根据公司 2026
      年度的经营发展需要及融资需求,以及确保担保事项的公平与对等,由
      公司同步对等提供反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46.31 亿元(或等值外
      币),其中履约事项相关的反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18.04 亿元(或
      等值外币),融资相关的反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28.27 亿元(或
      等值外币)。该额度主要用于解决公司的融资及业务拓展需求,在该额
      度范围内由公司根据自身经营需求进行融资安排及担保额度申请,在担
      保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额度有效期为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6 年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呼市光伏产业链投资项目担保事项外(详见公司
      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光伏产业链扩充及配套项目的公告》
                               (2023-010)),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472.15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06.16%、72.24%。除因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以自身债务为基础的担保提供反担保外,公司未对其他外部第三
       方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   本次向关联方提供反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情况概述
   (一)反担保额度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在正常业务开展过程中,当客户及业务相关方提出担保需求
时,公司一般优先考虑直接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但考虑到公司主要业务在海
外,部分海外优质大客户由于地缘风险、业务习惯及海外操作便利性,往往会希
望美股上市公司 CSIQ 提供担保。为确保交易和担保事项的公平与对等,同时符
合美国及中国两地有关公司法、证券法和交易所规则等要求,在该担保额度范围
内,由公司同步对 CSIQ 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2024 年 12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控股子公司 2025 年新增履约及融资业务提供反担保预计的议案》,公司同意
基于控股股东 CSIQ 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前提下,为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453.23
亿元(或等值外币),其中履约事项相关的反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07.16
亿元(或等值外币),融资相关的反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46.07 亿元(或
等值外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反担保实际发生金额约 19.28 亿美元(折合人民币
约 136.67 亿元),且由于该反担保仅适用于公司 2025 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履约
担保及保函业务担保,上述申请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
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现根据公司 2026 年度的经营发展需要及融资需求,公司股东 CSIQ 拟为公司
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46.31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其中履约事项
相关的反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18.04 亿元(或等值外币),融资相关的反
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28.27 亿元(或等值外币)。该额度主要用于解决公
司的融资及业务拓展需求,在该额度范围内由公司根据自身经营需求进行融资安
排及担保额度申请,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额度有效期为 2026 年 1 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六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为控股子公司 2026 年新增履约及融资业务提供反担保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
Xiaohua Qu(瞿晓铧)、Yan Zhuang(庄岩)、Leslie Li Hsien Chang(张立宪)
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批通过。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
决。
    二、反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Canadian Solar Inc
    成立时间:2001-10-22
    注册地点:加拿大
   公司地址:66 Wellington Street West, 4100, Toronto, Ontario,
Canada, M5K 1B7
   注册资本:USD 835,543,000
   主营业务:投资控股
   偿债能力:Canadian Solar Inc 为公司控股股东,其信用状况良好,无
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Canadian Solar Inc.为公司控股股东,截止 2025 年 10 月 31 日持有公
司 62.24%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Canadian Solar Inc.属于公司关联方,本次公司向 Canadian Solar Inc.
提供反担保事项构成关联担保。
    CSIQ 由归国太阳能专家瞿晓铧博士于 2001 年创办,2006 年美国纳斯达
克股票交易所上市,是中国首家登陆美国纳斯达克的光伏一体化企业。集团
总部位于加拿大安大略省,成立 20 余年来,CSIQ 通过多元化发展战略和市
场布局,成为了光伏和储能系统集成双赛道的行业领导者,同时在全球范围
内开拓大型光伏电站及储能电站建设运营业务,业务遍及 30 多个国家,拥
有约 17,000 名员工。CSIQ 为控股型公司,持有包括阿特斯在内的多个运营
实体股权。2017 年,CSIQ 旗下阿特斯基础设施基金(CSIF)在日本东京证
券交易所成功上市。2023 年,CSIQ 旗下控股子公司阿特斯在中国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成功上市。
                                                    单元:美元,千元
         财务指标               2025 年 9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5,157,000              13,511,550
         净资产                    3,989,749               3,901,969
         营业收入                   4,377,898               5,993,409
         净利润                     -52,962                    -77,862
         归母净利润                   -17,788                    36,051
注:数据来源为 CSIQ 公告,2024 年财务数据经过 Deloitte Touche Tohmatsu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审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持有 CSIQ 普通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如下:
                                               持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
         Xiaohua Qu(瞿晓铧)及其配偶 Han
         Bing Zhang(张含冰)
     注:1.根据 PAG Castle Holdings Pte.Ltd.向 SEC 提交的表格及加拿
大 CSIQ 提供的股东名册,PAG Castle Holdings Pte.Ltd.的关联方 PAG
Castle Holdings Pte.Ltd.、PAGGC II-1 (Cayman) Limited、PAG GROWTH
II LP、PAG Growth Capital GP II Limited、PAG Growth Limited 、Pacific
Alliance Group Limited 和 PAG 合计持有加拿大 CSIQ 股份的 11.0%。
    三、关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履约事项相关的关联担保协议
    公司向 CSIQ 提供与履约事项相关的反担保协议主要内容为:如公司或控股
子公司未能履行 CSIQ 提供担保的合同项下责任及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针对
销售合同和订单:按时交货、质量保证、知识产权未侵权等;2)针对采购合同
和订单:按时付款和提货等; 3)针对厂房和仓库等设施的租赁合同: 按时足
额支付租金等; 相关业务合同项下的履约责任及义务由 CSIQ 承担后,CSIQ 有
权向公司追偿。实际以每次反担保发生时,具体签署并生效的反担保函或反担保
协议为准。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自愿的市场化商业原则。
    (二)融资相关的关联担保协议
    公司向 CSIQ 提供与融资相关的反担保协议主要内容为:如公司的下属子公
司因发生违约行为(包括该公司无力偿还贷款、陷入资不抵债的情形、披露信息
不真实、保函被索赔后未能向保险公司支付本金和利息等),导致其贷款合同、
保函合同项下的相关支付和赔偿责任及义务由 CSIQ 按照其出具的担保对银行、
海外保险公司承担后,CSIQ 有权向公司追偿。实际以每次反担保发生时,具体
签署并生效的反担保函或反担保协议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 CSIQ 为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增强公司信
用,助推融资业务顺利推进和公司控股子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促进公司的持续
稳定发展,符合公司 2026 年经营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因此提
供相应的反担保,反担保对象 CSIQ 资产质量良好、经营情况稳定,信用状况良
好。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自愿的市场化商业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呼市光伏产业链投资项目担保事项外(详见公司
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光伏产业链扩充及配套项目的公告》(2023-010)),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472.15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
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06.16%、72.24%。除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身债务为基
础的担保提供反担保外,公司未对其他外部第三方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
保情况。
  六、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控股子公司 2026 年新增履约及融资业务提供反担保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
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6 票,其中赞成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
票 0 票,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基于控股股东 CSIQ 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前提,拟为其提供不超过 446.31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反担保额度,有利于公司业务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经营
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基于控股股东 CSIQ 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前提,拟为其提
供不超过 446.31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反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
并执行的担保合同为准。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批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为控股子公司 2026 年新增履约及融资业务提供反
担保预计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的实际业务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公司
基于控股股东 CSIQ 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前提,拟为其提供不超过 446.31 亿元(或
等值外币)的反担保额度,有利于公司业务开展及融资事项的顺利推进,符合公
司经营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为控股子公司 2026 年新增履约及融
资业务提供反担保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 2026 年新增履约及融资业务提供反担保预计的议案》,关联
董事 Leslie Li Hsien Chang(张立宪)已回避表决。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2026 年新增履约及融资业务提供反担保预计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2026 年新增履约及融资业务提供反担保
是为提高决策效率,进一步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其业
务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
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上述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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