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特斯: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30 19: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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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公告编号:2025-065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1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并送达,并于
会主席唐素芳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以及《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
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美国市场业务调整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
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美国市场业务调整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59)。
  (二)审议了《关于豁免控股股东及实控人曾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
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
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美国市场业务调整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59)。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
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5-060)。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
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61)。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2026年新增履约及融资业务提供反
担保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
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2026年新增履约及融资业务提
供反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
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监事会认为: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
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履行了
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
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
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
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本次拟归属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595名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已成就。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
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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