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和《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拟归属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595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