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和《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拟归属的 595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 595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
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 1,246.1169 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