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互动易平台
信息发布和提问回复的管理,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的沟通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
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综
合 性 网 络 平 台 , 是 上 市 公 司 法 定 信息 披 露 的 有 益 补 充 。 具 体 网 址 为 :
http://irm.cninfo.com.cn。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条 互动易信息发布及回复的总体要求:
(一)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严格遵守
有关规定,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
司的了解和认同。
(二)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客观,以
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信息披露以其通
过符合条件的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
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三)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
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
不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内容,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第三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四条 公司在互动易发布或回复投资者提问,不得涉及或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
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以在已依法披露的信息范围内对投资
者
的提问进行充分、详细地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
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信息等形式代
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五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选择性发布或回复。
公司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认真、及
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六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不宜公开的信
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
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不得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涉及国
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
第七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
性,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第八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迎合热点。公司在
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回复投资者提问及对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问题进行答
复时,应当谨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迎合市
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研发创新、
采购销售、重大合同、战略合作、发展规划以及行业竞争等方面的影响,不当影响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
第九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配合违法违规交易
。公司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回复
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
规行为。
第十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
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
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内部审核程序
第十一条 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公司证券部负责处理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投资者问题回复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 互动易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程序:
公司证券部为互动易信息发布和投资者问题回复的管理部门。公司证券部及时收集
投资者提问的问题、拟定发布或者回复内容、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发布或者回复投资
者提问。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证券部整理编制
符合披露要求的回复内容。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涉及的信息进行审核。
董事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或者敏感的回复,可视情况报董事长审批。
董事会秘书可根据情况,就有关信息发布和问题回复,征求外部咨询机构意见。
未经审核,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对外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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