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21 证券简称:悍高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6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
已获 2025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25 年 11 月 13 日
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人民币 3.60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人
民币 144,003,600.00 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以下简称“权益分派方案”)。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止,如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公司将
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总额按分派比例不变的
原则相应调整。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超过 2 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0,010,000股为基
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3.6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
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
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24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2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2月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至2025年12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11月17日至登记日2025年12月5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
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顺业东路36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夏祺、刘平
咨询电话:0757-27386193
传真电话:0757-27386231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