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
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向
Foresight US BidCo, Inc.出售其持有的广东佛斯伯智能设备有限公司的 100%股
权和狄伦拿(广东)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Dong Fang Precision (Netherland) Co?peratief U.A.拟向 Foresight Italy BidCo
S.p.A.(与 Foresight US BidCo, Inc. 合称“交易对方 ”)出售其持有的 Fosber
S.p.A.的 100%股权(该等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
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说明如下:
一、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的知悉范围。
情人的登记,并将有关材料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上报。
purchase of the entire issued share capital of each of Fosber S.P.A.,
Guangdong Fosber Intelligent Equipment Co., Ltd. and Tiru?a (Guangdong)
Intelligent Equipment Manufacturing Co., Ltd.》,按协议约定履行协议义务。
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及其摘要。
审议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在本次董事会审议之前,议案已经 2025 年第三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五次会议,审议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的审议通过。
综上,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
有效。
二、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
事宜拟提交相关的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
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
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
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
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之盖章页)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