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向
Foresight US BidCo, Inc.出售其持有的广东佛斯伯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Fosber 亚洲”)的 100%股权和狄伦拿(广东)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Tiru?a 亚洲”)的 100% 股权,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Dong Fang Precision
(Netherland) Co?peratief U.A.拟向 Foresight Italy BidCo S.p.A.(与 Foresight
US BidCo, Inc.合称“交易对方”)出售其持有的 Fosber S.p.A.(以下简称“Fosber
集团”,与 Fosber 亚洲、Tiru?a 亚洲以下合称“标的公司”)的 100%股权(该等
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系出售标的公司 100%股权,不存在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情形,亦
不存在违反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情形。
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会因本次交易而发生变动。
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和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关于公
司上市条件的规定。
的情形
标的公司的交易对价系交易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经过谈判协商一致最
终确定。为便于投资者对本次交易定价水平公允性作出判断,公司已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确保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系出售标的公司 100%股权,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争议
或潜在纠纷,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或任何其他限制或禁止该等股权转让的情
形,标的资产的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然拥有印刷包装生产线、水上动力设备、工业互联
网解决方案、数码印刷设备等成熟业务,收入和利润仍具备相当规模,为上市公
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战略转型升级的重
要举措,将为上市公司带来可观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聚焦发展新质生产力,重点
投入水上动力设备等市场前景广阔、具有国家战略意义的产业提供强有力的资金
保障,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
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前,公司已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化,不会对现有的公司治理结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前,公司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设置了股
东会、董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
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上市公司上述法人治理结构不会因本次交易而发生重大变化。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
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