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香雪: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9 00: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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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战略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机构,并使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
责。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会委
员由董事会任命。
     委员会设委员会主任一名,由本公司董事长担任。
     战略委员会委员的提名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一)由董事长提名;
     (二)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
     (三)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第四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职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的规定
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作为战略委员会下设日常办事机构,负责闭会期间日
常工作联络和会议准备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上述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督促并提出报告;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权。
  战略委员会对公司治理有关的制度制定、修订工作提出建议,并对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执行董事会决议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定期开展公司治理情况自查和督促
整改,推动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创新治理机制。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研究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的工作程序:
  (一)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有关部
门提供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草案。
  (二)董事会办公室应在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前至少 3 天,将公司中长期发
展战略规划草案及有关资料送达各位委员,以便各位委员有充足的时间审阅。
  (三)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将拟定的
方案报董事会决定。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研究重大投资项目的工作程序:
  (一)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有关部
门提供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立项申请书、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资
料。
  (二)董事会办公室应在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前至少 3 天,将公司重大投资
项目的立项申请书、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资料送达各位委员,以
便各位委员有充足的时间审阅。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三)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包括技
术的先进性、产品的市场前景、项目的经济效益等,将讨论结果报董事会决定。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研究重大融资和资本运作项目的工作程序:
  (一)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有关部
门提供公司重大融资和资本运作项目的方案。
  (二)董事会办公室应在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前至少 3 天,将公司重大融资
和资本运作项目及有关资料送达各位委员,以便各位委员有充足的时间审阅。
  (三)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公司重大融资和资本运作项目的可行
性,包括项目的必要性、项目应具备的条件、项目的风险、项目的收益等,将讨
论结果报董事会决定。
  第十一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临时会议由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两天以专人送达、
传真、邮寄、邮件、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
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本人因故不能出席时,
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未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也未委托代
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战略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战略委员会
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出席会
议的委员需在会议决议上签名。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战略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委员应回避。
该战略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
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战略委员会无
关联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及相关文件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决议及其表决情况,由董事会秘书
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须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
露有关信息,否则要对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承担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中“以上”、
                “至少”均包括本数,
                         “过半数”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
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
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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