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创智能”或“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经认真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及公司
成就,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列入本
激励计划激励名单的人员符合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法律法规
以及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规定的激励条件;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名单的
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以 2025 年 11 月 28 日为本次
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