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 B) 公告编号:2025-76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
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人对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0〕652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修订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关于审议<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登记完成的公告》。实际授予激励对象 1,247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 7,619.54 万股,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1 年 3 月 5 日。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 103.6 万股的回购注销工作。
部分授予完成的公告》。实际授予激励对象 356 人,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了《关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解除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日为 2023 年 3 月 6 日。
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 247.6422 万股的回购注销工作。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了《关于修订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的限制性股票共 203.3967 万股的回购注销工作。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议案》。公司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1 月 2
日。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解除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3 月 5 日。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意
见。
了《关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320.2973 万股的回购注销工作。
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解除限售股
份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解除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日为 2025 年 3 月 5 日。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
意见。
过了《关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提名与薪酬
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说明
鉴于公司已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以总股本 9,914,086,0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 0.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公司 2025 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回购
价格调整。
按照《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配股、增发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及调整后
的回购价格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
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P=P0÷(1+n)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
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人民币 2.44 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2.39
元/股(即 2.44-0.05=2.39 元/股);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人民币 6.59 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6.54
元/股(即 6.59-0.05=6.54 元/股)。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
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2025 年中期
利润分配预案》已通过,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A 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激励计划》等规定,同意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事项已获得现
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
励计划》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