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安泰集团 公告编号:2025-051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主体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
被担保人关联关系
者任职的主体
担保对象 □其他
本次担保金额 40,000.00 万元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253,759.60 万元(含本次担保)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40,000.0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263,559.60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174.15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特别风险提示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与民生银行
太原分行(原债权人)签署了两份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原担保合同”),
为本公司关联方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债务人,以下简称“新泰钢铁”)原在
民生银行的借款提供了最高债权额 4 亿元保证担保。民生银行因着手处置对新泰
钢铁的债权,依照程序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后芜湖信晋项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债权受让人,以下简称“芜湖信晋”)通过公开竞价成交并受让民生银行
对新泰钢铁的债权(以下简称“标的债权”),并依法承继本案诉讼主体地位。以
上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临
进展公告。
芜湖信晋在受让标的债权后,启动了对标的债权的依法处置程序,因公开竞价
转让最终无人竞拍,故芜湖信晋在各担保人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与债务人
新泰钢铁及各担保人协商一致并签署了《还款协议》,同意给予债务人新泰钢铁
一定的还款宽限期,并在还款宽限期内,由新泰钢铁按《还款协议》的约定进行
债务清偿,各担保人仍应按照与民生银行即原债权人签订的担保合同约定承当相应
的担保责任,继续按照原担保方式为《还款协议》确定的债务提供担保。为此,
本公司拟继续按照原担保方式在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限额4 亿元及相应的保证范围内
对《还款协议》中确定的相关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
事会二○二五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关联董事李猛、王俊峰回避表决,其他五名
非关联董事均表决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管理层办理与本次担保相关的具体事宜。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其他
被担保人名称 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武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7817751857922
成立时间 2005-5-30
注册地 山西省晋中市介休市义安镇义安村义安镇政府西 200 米
注册资本 300,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生产:钢系列产品及合金钢棒材、钢筋、线材及其他钢材等
新泰钢铁的唯一股东为山西安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
关联关系 股东李安民先生与董事长李猛先生合计持有山西安泰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关联人股权结构 山西安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新泰钢铁 100%的股权
项目
资产总额 117.52 117.68
主要财务指标(亿元) 负债总额 100.94 100.33
资产净额 16.58 17.35
营业收入 92.46 133.88
净利润 -0.79 -4.38
三、本次担保的主要内容
根据芜湖信晋与新泰钢铁及各担保人于2025年11月28日签署的《还款协议》,
本公司拟继续按照原担保方式为《还款协议》中确定的相关债务提供担保,主要
内容如下:
(一)主债务情况
依据标的债权基础文件,截至2024年10月31日,新泰钢铁对芜湖信晋负有债务
本金1,616,550,000元及利息520,173,745.98元,2024年10月31日之后的利息、
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金及相关费用等按照合同协议约定、
生效法律文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计算至全部债务实际清偿之日(前述
债务以下统称“原债务”)。
债权人芜湖信晋同意给予债务人新泰钢铁一定的还款宽限期,并在还款宽限
期内,由新泰钢铁按《还款协议》的约定进行债务清偿,即:还款宽限期自标的
债权转让日(即为还款宽限期起始日)起算,即自2025年6月27日至2033年6月10
日止,分期偿还还款金额总计97,091.00万元(以下简称“宽限后的债务”)。
如新泰钢铁按《还款协议》所约定的还款计划表,按时、足额地向芜湖信晋
偿还债务,以及按《还款协议》约定偿还完毕芜湖信晋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违约金(如有),则于还款宽限期届满之日,芜湖信晋豁免新泰钢铁依据《还款
协议》所负有的原债务中的剩余债务、担保人对剩余债务的担保责任。
如新泰钢铁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还款协议》约定的违约情形,则芜湖信晋有权
择一行使相关权利,包括:(1)恢复至《还款协议》确定的原债权债务金额,
相关费用按照合同协议约定、生效法律文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继续计算至
全部债务实际清偿之日,并由各担保人承担相应担保责任,同时向人民法院申请
强制执行。(2)要求新泰钢铁继续履行《还款协议》,并按《还款协议》的约定
向芜湖信晋支付违约金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并由各担保人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二)担保主要内容
在芜湖信晋与新泰钢铁达成还款协议期间,本公司拟按照与民生银行即原
债权人签订的担保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继续按照原担保方式为《还款
协议》中确定的债务提供担保,即:继续在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限额4亿元及相应
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所有
其他应付合理费用范围内对《还款协议》确定的原债务、宽限后的债务承担连带
保证责任。
(三)协议生效
除本公司外,其他各方就本协议自法人盖章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
(章),及自然人签字捺印后生效。本公司就本协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发布公告
披露之日起生效。若本公司未在《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股东会审议通过
并发布公告披露的,芜湖信晋有权要求恢复至《还款协议》确定的原债权债务。
四、反担保安排
为充分保障本公司的担保权益,最大程度避免本公司的担保风险,新泰钢铁的
控股股东山西安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就本次担保向本公司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的反担保。
反担保形式:连带责任保证。
反担保范围:根据上述本公司为新泰钢铁具体签署的《还款协议》的约定,
在新泰钢铁未能按期履行协议项下的还款义务,本公司因履行相应的担保责任代
新泰钢铁向债权人偿还相关款项后,安泰控股应立即足额向本公司偿付新泰钢铁
未清偿而由本公司代为向债权人偿付的全部款项(包括债务本金、利息、罚息、
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以及本公司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
反担保期限:与本公司按照与民生银行即原债权人签订的担保合同的约定及
上述《还款协议》规定为新泰钢铁提供担保的担保期间相同;如果本公司因履行
相应的担保责任代新泰钢铁向债权人偿还相关款项的,反担保期间应覆盖到本公司
最后一笔代偿款项支付之日起满三年。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新泰钢铁与债权人芜湖信晋达成调解的必要条件。新泰钢铁通过
与芜湖信晋协商调整还款安排,能够妥善化解自身的债务问题,优化债务结构,
同时,有助于化解本公司及控股股东等相关担保人的诉讼风险,化解控股股东的
股份冻结风险。
除本公司提供的担保外,新泰钢铁及其他担保人为该笔债务提供了多重担保
措施,不仅包括新泰钢铁以其自身的机器设备、构筑物等提供了抵押担保,而且,
安泰园区企业及相关自然人等为其提供了多项资产、股权的抵质押担保及保证担保,
该等抵质押物价值能够覆盖原债务余额及宽限后的债务金额。同时,为充分保障本
公司的担保权益,新泰钢铁的控股股东山西安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为本公司提供
相应的反担保,能够最大程度保障公司的担保权益。
本次担保是对本公司在原担保合同项下已为新泰钢铁提供的担保进行的延续
及调整,未新增本公司在原担保合同项下的对外担保金额。公司将随时关注新泰
钢铁的财务状况,最大程度控制担保风险。
六、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召开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担保事项
进行了认真核查,一致认为:本次担保有助于上市公司妥善化解诉讼风险和控股
股东股份冻结风险;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要加强对担保事项的管控,督促关联方
采取措施尽可能逐步减少本公司的担保余额;同意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将该议案提交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有助于妥善化解本公司的诉讼风险和控股股东
的股份冻结风险,且不会新增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同时新泰钢铁的控股股东将为
本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能够最大程度保障公司的利益。公司将随时关注新泰
钢铁的财务状况,最大程度控制担保风险。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 逾期担保
担保总额
最近一期经审计 累计金额
(万元)
净资产比例(%) (万元)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263,559.60 174.15 40,000.00
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9,800.00 6.48 0
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注:上述逾期担保系本公司为关联方新泰钢铁原在民生银行的借款提供的最高额 4 亿元
保证担保,本次担保即为解决该逾期担保问题。
除上述对外担保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接受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余额为 32,365.00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21.39%。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