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生天合: 道生天合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8 17: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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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026               证券简称:道生天合               公告编号:2025-008
       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15元(含税)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12/4      -        2025/12/5        2025/12/5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 年 11 月 24 日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
二、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59,4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0.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8,910,000元。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12/4     -     2025/12/5    2025/12/5
四、分配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股东所持股份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
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本次权益分派不涉及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上海易成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桐梵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桐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衢州市桐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上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
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免征个人所得
税。公司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
民币 0.15 元。待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
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
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该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
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
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135 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关
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
知》
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135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
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
退税申请。
   (4)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
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4]81 号)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
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
代扣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35 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
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五、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存在疑问的,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公司
  姓   名   万璐洋                张昕怡
  联系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平达路 308 号 1-3 幢
 电   话   021-53065580
 传   真   021-57540688
 电子信箱    investor@techstorm.com
特此公告。
                           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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