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气派科技
股票代码:688216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信达证券聚合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 127 号 1 幢 5 层
权益变动性质:持有股份减少、持股比例下降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
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
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报告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气派科技、上市公司、
指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信达证券聚合 2
指
达证券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 指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气派科技 16,100 股无限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售条件流通 A 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的权益变动。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企业名称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信达证券聚合 2 号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
统 一 社 会 信 91110000710934967A
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林志忠
注册资本 3,243,000,000 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 127 号 1 幢 5 层
经营期限 2007 年 9 月 4 日 至 无固定期限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
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
融券;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
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
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 要 股 东 名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78.67%
称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董事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
长期居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他国家或地
住地
区居留权
林志忠 男 董事、董事长 中国 中国 否
张毅 男 董事、副总经理 中国 中国 否
宋永辉 女 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马建勇 男 职工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黄进 男 独立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华民 男 独立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刘俊勇 男 独立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三)资产管理计划基本情况
资产管理计划名称:信达证券聚合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管理人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时间:2024 年 12 月 13 日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达证券直接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持股比例
信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信达国际控股 0111.hk 63%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产品投资计划需要,通过集中竞价方式
减持气派科技股票,从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降至 5.00%以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明确的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
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360,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 5.015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343,9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 4.9999%,持股比例降至 5%以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披露《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
划”)因产品投资计划需要,拟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减
持气派科技股份不超过 1,068,798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
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0151%。减持完成后,信达证券持有公司股份 5,343,9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代表“信达证券聚 无限售条件
合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 流通股
划”)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
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除本报告书第四节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
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
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
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法律事务部,以供投资者查询。投资者
也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信达证券聚合 2 号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
法定代表人:
林志忠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平湖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街道辅城坳社区平龙西路
在地
股票简称 气派科技 股票代码 688216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
(代表“信达证券聚合 2
名称 务人注册地 街甲 127 号 1 幢 5 层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数量变化 变化 □ 动人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实
第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股票种类: 无限售流通股 A 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 5,360,000
上市公司已发行 持股比例: 5.0150%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 无限售流通股 A 股
后,信息披露义 变动数量: 16,100 股
务人拥有权益的 变动比例: 0.0151%
股份数量及变动 变动后持股数量: 5,343,900 股
比例 变动后持股比例: 4.9999%
在上市公司中拥
时间:2025年11月27日
有权益的股份变
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动的时间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
是 □ 否 □ 不适用 √
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是 □ 否 √
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 月
是 □ 否 √
是 否在 二级 市
场买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填表说明: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 “否”
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 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信达证券聚合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法定代表人(签章/签字) :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