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61 证券简称:匠心家居 公告编号:2025-047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匠心家居”)于
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1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投资产品、
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投资产品。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
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募集资金理财使用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591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上按市值申
购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直接
定价的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 万股,
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72.69 元,共计募集资金 145,38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
费用 7,557.26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37,822.74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
审计及验资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及其他发行费用等与
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562.11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
额为 135,260.6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验,并于 2021 年 9 月 3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5-6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总额
小计 100,847.50 100,847.50
超募资金 34,413.13 34,413.13
合计 135,260.63 135,260.63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实际已投入使用募集资金为 36,099.05 万元,
募集资金余额为 109,239.74 万元(含利息收入)。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的议案》《关
于政府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新建智能家具生产基地项
目”“新建研发中心项目”“新建营销网络项目”予以终止,同时常州市钟楼区邹区
镇人民政府有偿收回用于募投项目“新建智能家具生产基地项目”“新建研发中心
项目”的 33,155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
上述募投项目终止后,公司拟将结余募集资金继续留存于专户,进行现金管
理,并尽快、科学地选择新的投资项目。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保本型投资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
约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投资产品,提高闲置募集资金收益。
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非保本型;(2)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3)现金管理产品不得
质押。
围及授权期限内行使具体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
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购买金额、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财务部具体操作。
关联关系。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估,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由商业银行发行并提供保本承诺、产品期限不超
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
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风险可控。
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
财产品等。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
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
露义务,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
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
较好的投资回报。上述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
展。
六、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1.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投资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投资产
品。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
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募集资金理财使用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可以滚动使用。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匠心家居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
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匠心家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备查文件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