匠心家居: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实缴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8 17: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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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61        证券简称:匠心家居           公告编号:2025-050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匠心家居”)
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星期五)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
案》,同意公司通过向子公司实缴的方式,使用募集资金 15,038.05 万元转入募
投新项目“柬埔寨智能家具生产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孙公司
“MotoMotion Cambodia Limited Company”(暂定名,以下简称“匠心柬埔寨”),
用于投资建设募投新项目。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实缴事项,不构成关
联交易。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91 号)文件核准,并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72.69 元,共计募集资金 145,380.00 万元,扣除承销
和保荐费用 7,557.26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37,822.74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
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
师费、审计及验资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及其他发行费
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562.11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
资金净额为 135,260.6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9 月 3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5-6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新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投资新建的“柬埔寨智能家具生产基地项目”建设期为 1 年,建设
投 资于建 设期全部投 入 。项目 总投资 额为 15,038.05 万元, 其中建设投 资
床和 20 万套智能电动沙发配件的生产能力。
   三、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实缴出资的情况
   公司募投新项目“柬埔寨智能家具生产基地项目”是通过全资子公司
“MotoMotion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匠心香港”)作
为投资路径公司,最终实施主体为全资孙公司匠心柬埔寨,因此公司拟将募集资
金 15,038.05 万元向匠心香港一次性汇款,通过匠心香港再出资实缴匠心柬埔寨。
   四、本次实缴出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接收募集资金的路径公司匠心香港及负责实施募
投项目的匠心柬埔寨均将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
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
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实施监管,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有效。公
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五、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意见
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
案》。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实缴出资以实
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需要,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布局,可有效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全
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董事
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经营需要。本次实缴出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匠心家居本次新增募投项目事项是根据公司经营发
展需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客观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经济效
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二次专门
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该事项。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新建“柬埔寨智能家
具生产基地项目”暨对外投资逐级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匠心家居本次新增募投项目事项。
  六、备查文件
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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