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37 证券简称:浙矿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6
债券代码:123180 债券简称:浙矿转债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陈连方先生、陈利刚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披
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部分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的预
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陈利华先生的部分一致行动人陈连方先生和陈利刚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
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00.0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3.00%,采取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
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2.00%)。
截至 2025 年 11 月 20 日,陈连方先生和陈利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
动触及 1% 整数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触及 1%整
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截至 2025 年 11 月 21 日,陈连方先生和陈利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
动触及 1% 整数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触及 1%整
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公司现收到陈连方先生和陈利刚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
告知函》。截至 2025 年 11 月 26 日,陈连方先生和陈利刚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
实施完成,两人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300.0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3.00%),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陈连方先生和陈利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 5,925.0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59.25%),本次减持计划完成后,陈连
方先生和陈利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625.00 万股(占公司目
前总股本的 56.25%)。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来源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集中 29.81 100.00
至 1.00%
公司首次 竞价交易 元/股 万股
陈连方 2025 年 11 月 20 日
公开发行
陈利刚 2025 年 11 月 20 日
前的股份 25.05 200.00
大宗交易 至 2.00%
元/股 万股
合计 3.00%
万股
(二)本次变动前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万股) 比例(%) (万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3,255.00 32.55 3,255.00 32.55
陈利华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13.75 8.14 813.75 8.14
有限售条件股份 2,441.25 24.41 2,441.25 24.41
合计持有股份 667.50 6.67 517.50 5.17
陈连方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67.50 6.67 517.50 5.17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 0 -
合计持有股份 667.50 6.67 667.50 6.67
陈利群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 0 -
有限售条件股份 667.50 6.67 667.50 6.67
合计持有股份 667.50 6.67 517.50 5.17
陈利刚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67.50 6.67 517.50 5.17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 0 -
合计持有股份 667.50 6.67 667.50 6.67
段尹文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67.50 6.67 667.50 6.67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 0 -
合计持有股份 5,925.00 59.25 5,625.00 56.2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816.25 28.16 2,516.25 25.16
有限售条件股份 3,108.75 31.09 3,108.75 31.09
注:上表中如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的,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说明
(一)本次减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规定的不
得减持股份的情形,亦未违反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关于减持
股份的相关承诺。
(二)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数量未超过减持计划拟减持数量,本次减持
计划已实施完毕。
(三)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
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一)相关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