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祥药业: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7 20: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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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497      证券简称:富祥药业          公告编号:2025-074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以现场及通
 讯的方式在景德镇市昌江区鱼丽工业区 2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举行。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的董事 7 人,其中董事刘洪先生、陈祥强先生、
 计小青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包建华主持,公司高管列席会议。
 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
 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
 在一起,实现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
 律法规拟定了《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
  董事 JIZU JOHN CHENG(程健祖)先生、董事李惠跃先生、董事戴贞亮先生为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参与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
的实现,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江西富
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董事 JIZU JOHN CHENG(程健祖)先生、董事李惠跃先生、董事戴贞亮先生为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参与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
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办理实施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激励
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所涉及标的的权益数量和
/或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得获授股票期权或者
自愿放弃获授股票期权的,授权董事会做出调整,将前述股票期权直接调减或者分配
至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权
益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
登记结算业务等;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
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8)授权董事会对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管理;
  (9)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
终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注销激励对象按照本次激励计划
的规定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等事宜,终止公司激励计划等;
  (10)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
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
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
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
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授予数
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3)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
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
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他与本次激励计划有
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及事宜。
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
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予的适当人士
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董事 JIZU JOHN CHENG(程健祖)先生、董事李惠跃先生、董事戴贞亮先生为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参与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 14:30 在公司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本次
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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