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一科技: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7 20: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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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50      证券简称:中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3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由 261.5260 万
股调整为 336.7705 万股(不足 1 股部分已四舍五入,下同);其中,首次授予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269.4164 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2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合计 3.8913 万股(调整后)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
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意见。
  (二)2024 年 10 月 30 日至 2024 年 11 月 9 日,公司通过内部办公系统发布公
告、公示栏张贴等方式公示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并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4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
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4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
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对相
关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
  (五)2025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以及授予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
  二、本次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说明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披露了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当时
总股本 181,122,202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后的 173,704,218 股为基数,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实际转增
总股数=173,704,218 股×3 股÷10 股=52,111,265 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转增股数=本次实际转增的
总股数÷总股本×10 股=52,111,265 股÷181,122,202 股×10 股=2.877132 股(保留到
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股份变动比例应以 0.2877132
计算。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5 年 6 月实施完毕。根据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自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
归属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
的,应当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授予价格。
   (一)授予数量的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授予
数量的调整方法如下: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n 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例;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61.5260×(1+0.2877132)=336.7705 万股;
其中,首次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269.4164 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67.3541 万股。
   (二)授予价格的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授予
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 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例;P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1.46÷(1+0.2877132)=8.90 元/股(保留两位
小数,已四舍五入)。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说明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2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激励计划》
的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8913 万股(调整后)不得归属,
并作废失效。作废完成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265.5251 万
股(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同时,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
励对象由 97 人调整为 95 人。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本次调整事项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
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
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
意公司上述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本次作废事项已获得现阶段
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司章程》和《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司章程》和《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司章程》和《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激励计划调整、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以及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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