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89 证券简称:爱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2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27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 年11月27日9:15-9:25 ,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股份产业园1栋1楼会议室。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1
人,代表股份82,759,1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790%。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80,967,50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6.7655%。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6人,代表股份1,791,604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813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98人,代表股份1,911,6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
代表股份12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6人,代表股份1,791,604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35%。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
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表
决。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他公司制度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755,6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08,1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190%;反对 2,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7%;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3%。
本子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同意,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729,7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321%;弃权 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82,2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4652%;反对 26,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84%;弃权 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子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同意,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730,0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317%;弃权 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82,5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4798%;反对 26,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37%;弃权 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子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同意,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730,0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317%;弃权 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82,5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4798%;反对 26,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37%;弃权 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728,6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334%;弃权 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81,1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4066%;反对 27,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70%;弃权 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729,7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321%;弃权 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82,2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4652%;反对 26,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84%;弃权 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730,0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317%;弃权 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82,5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4798%;反对 26,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37%;弃权 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730,8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317%;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83,3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5217%;反对 26,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37%;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730,0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317%;弃权 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82,5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4798%;反对 26,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37%;弃权 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729,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317%;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82,2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4641%;反对 26,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37%;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729,0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329%;弃权 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81,5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4285%;反对 27,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50%;弃权 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729,0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329%;弃权 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81,5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4285%;反对 27,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50%;弃权 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753,5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6,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7102%;反对2,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3%;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熊茂竹、魏可心。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
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议;
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