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66(A 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A 股) 编号:2025-051
证券代码: 1766(H 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H 股)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
北京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8 人,实到董事 7 人,独立非执行董事魏明德先生因其
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非执行董事王西峰先生代其行使在本次
会议上各项议案的表决权和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文件的签字权。公司部分高级
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孙永才先生主持,经过有效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中车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股份
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背景及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
行性分析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中车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车戚所”)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
分拆”)具备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中车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股份
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分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
(以下简称“《分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所属子公司中车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中车戚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的具体方案:
(一)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发行股票种类
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股票面值
(四)发行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询价对象及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开立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和机构投资者(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需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或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对象。
(五)发行上市时间
中车戚所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选择适当的时
机进行发行,具体发行日期待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予以
确定。
(六)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
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
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七)发行规模
中车戚所根据有关监管机构的要求、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发行前股本数量、
募集资金项目资金需求量等,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八)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将通过向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
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
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中车戚所和主承销商可以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
行价格,或届时通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九)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次发行涉及的战略配售、募集资金用途、承销方式等事项,中车戚所在发
行上市前将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及监管机构
的意见等作进一步确认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中车戚
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预案
(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中车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
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国中车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中车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至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符合〈上市公司分拆规
则(试行)〉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分拆符合《分拆规则》对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在境内
上市的相关要求,具备可行性。具体分析请见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的《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中车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
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
“第四章 本
次分拆合规性分析”之“一、本次分拆适用《分拆规则》相关要求的分析”相关
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中车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股份
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议
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分拆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分拆后,公司能够继续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八、审议通过《关于中车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相
应规范运作能力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中车戚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依法设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已设立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经营管
理机构等组织机构,并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中车戚墅堰
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并通过制定《中车戚
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聘任独立董事,完
善了独立董事的监督机制。因此,本次分拆后,中车戚所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
力。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分拆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
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分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本
次分拆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本次分拆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
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相关监
管机构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分
拆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分拆有关事项的顺利进行,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
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分拆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利,做出应当由公司股东会做出的与本次分拆的各项事宜相关的决议(法律、法
规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会做出决议的事项除外)。
关方案进行调整、变更。
不限于: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提交本次分拆相关申请,与
国资监管机构、境内外证券监管机构沟通分拆上市申请的相关事宜,并根据国资
监管机构、境内外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对本次分拆的各项事宜进行调整变更等。
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聘请相关中介机构,签署、递交、接收必要的协议、承诺
和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文件,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等。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二十四个月,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
算。
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在取得股东会授权后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及总裁
为本次分拆事宜的董事会授权人士(届时无需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授权事
宜),代表公司根据股东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上述授权事宜。董事会
授权公司董事长及总裁的期限,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的期限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上述议案一至议案九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
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讨论并提出同意的意见,上述议案一至议案九已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一至
议案十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