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安信: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7 19: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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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
更好地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成员,包括非独
立董事、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
  第四条 董事会成员的薪酬由股东会审议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董事
会审议确定。
              第二章 薪酬构成及标准
  第五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总额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构成,其中基本工资分
解到每个月按月发放;绩效奖金以目标绩效工资为基准,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年终
浮动发放。
  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高级管理人员身份领取薪酬,不再领取董
事的薪酬。
  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的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独立董事每人固定津贴为 30 万元/年(即 2.5 万元/月),按月发放。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总额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构成,其中基
本工资分解到每个月按月发放;绩效奖金以目标绩效工资为基准,根据公司经营
情况年终浮动发放。
  第七条 董事参加规定的培训、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
司章程》和法律法规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第三章 薪酬调整与发放
  第八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
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变化;
  (二)社会物价水平变化;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个人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奖金由公司依据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
的规定考核发放。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不满一年,按实际任职期限核发薪酬。
  第十二条 本制度所定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收入,个人所得税由本人承担,
公司有权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代扣代缴(如需)。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冲突的,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制度。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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