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5-142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0.5亿元(含)且不
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8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
份的数量以公司公告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
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公告编号:2025-048)。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
易日披露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1,660,7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2%,最高成
交价为9.1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75元/股,支付总金额为14,999,460元(不含
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
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