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特新材: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7 17: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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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86     证券简称:志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5-144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9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
审尚未失效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 224,770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小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 106,700 万元。前述担保额度范围包括存量担保、新增担保及存量担
保的展期,有效期限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
股东大会止,可在有效期限内循环使用,无需公司另行出具决议。担保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同时,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担保总额度
范围内适度调剂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的担
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
订了《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
东科技”)向交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最高债权额本金为人民币 1,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签订了《最
高额保证合同》,为广东科技向广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最高债权额
本金为人民币 4,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交通银行签署的担保协议
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
(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公司与广发银行签署的担保协议
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
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
有应付费用。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110,573.98 万元,
占公司 2024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72.61%。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亦无逾期担保的情
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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