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及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归属期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在认真审阅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的基础之上,经
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认真、严谨、
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及《2022 年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
成就、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和《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
票。
经成就,本次归属的 2 名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本
次归属安排未违反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归属的 60 名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归
属安排未违反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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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