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88 证券简称:美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1
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管及首发前持股平台其他合伙人
间接持股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高管邹小敏及其他首发前持股平台合伙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一致。
特别提示:
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管邹小敏及其他非董事、高管
作为新余市天达致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达致远”)、
新余市本盛创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盛创联”)和新余
市鑫意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鑫意诚”)的合伙人,因自
身资金需求计划通过上述首发前持股平台减持其间接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上述减
持主体计划在本次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2月18日
至2026年3月17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
不减持。
公司于近日收到高管邹小敏、时任监事何国强、时任监事李青海及其他非董事、
高管的持股平台合伙人出具的《关于高管、时任监事及持股平台其他合伙人间接持
股减持事项相关申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主体在相应持股平台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平台 是否控制平台 出资比例
持股比例 间接持股数
邹小敏(高管) 97.8400%
新余市天达致远企业
普通合伙人(控制) 1,135,000股
何国强(时任监事) 2.1600%
合伙)
有限合伙人(非控制) 25,000股
邹小敏(高管) 57.9000%
普通合伙人(控制) 289,500股
新余市本盛创联企业
李青海(时任监事) 8.0000%
有限合伙人(非控制) 40,000股
合伙)
其他非董事、高管 34.1000%
有限合伙人(非控制) 170,500股
邹小敏(高管) 99.0000%
新余市鑫意诚企业管
普通合伙人(控制) 49,500股
其他非董事、高管 1.0000%
伙)
有限合伙人(非控制) 500股
注:新余市天达致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首发前股东,原名为惠州市天达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市本盛创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首发前股东,原名为惠州市本
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市鑫意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首发前股东,原名
为惠州市鑫意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本次减持主体通过持股平台减持间接持股计划
减持方式及 计划减持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 相应首发前
股东名称 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区间 不超过(股) 比例 持股平台
邹小敏(高管) 0.3672%
【注 1】 创联、鑫意诚 【注 2】
何国强(时任监事)在本次减持 25,000 0.0210% 天达致远
依据减持时的市
李青海(时任监事)公告披露之 40,000 0.0337% 本盛创联
场价格确定
本盛创联、鑫意诚其 日起 15 个 171,000 0.1439% 本盛创联
他非董事、高管有限 交易日后的 鑫意诚
合伙人 3 个月内
(即 2025
年 12 月 18
日至 2026
年 3 月 17
日)通过集
中竞价减持
合计 672,461 0.5657%【注 3】 / /
注1:邹小敏根据《招股说明书》自身承诺,任职期间减持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受25%额度限制,
即可减持额度为(直接+间接持股)*25%。因邹小敏未直接持股,邹小敏2025年度间接持股最大可减持股数为:
(天达致远间接持股1,135,000+本盛创联间接持股289,500+鑫意诚间接持股49,500+信天达间接持股1,500+中
金美新1号270,344.79)*25%=436,461.19股。因此,邹小敏本次拟通过天达致远、本盛创联、鑫意诚三个持股
平台减持不超过436,461股。如邹小敏在2025年末未实施完毕减持计划,2026年可减持额度以邹小敏2025年末直
接及间接持股数为基数重新计算可减持额度,上表中减持数量同步进行调整。
注2:邹小敏根据《招股说明书》自身承诺,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注3:比例相加和计算所得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持股平台相关实际减持份额内部安排
除邹小敏外,天达致远、本盛创联、鑫意诚持股平台其他合伙人不受任何减持
额度限制,邹小敏将与上述持股平台的其他合伙人协商通过上述持股平台实际减持
时份额的认定,确保邹小敏间接持股减持不超过25%的额度。
四、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高管邹小敏、时任监事何国强、时任监事李青海及持股平台在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公告书》等相关文件中作出股份锁定承诺及持股意向承诺,本次减持股东已经
履行或正在履行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以来所作出的所有有关承诺,具体情况如
下:
承诺 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事由 类型
(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2)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后,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3)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 承诺(1)期限 承诺(1)履行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 自 2024 年 3 月 完毕
首次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 13 日起至
公开 其他承诺正常
高级管 股份 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 2025 年 3 月 12
发行 履行中,承诺
理人员 限售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2024/3/13 日止
时所 方严格履行承
邹小敏 承诺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作承 承诺(2)、承 诺,未出现违
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诺 诺(3)及承诺 反有关承诺的
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
(4)长期有效 情形
月。如果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
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
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
调整。
(4)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上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公开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
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
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五
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
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
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
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上述承
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
失效。
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若本人/公司/企业未履行上述
承诺,本人/公司/企业将在发行人
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说
天达致 期限自 2024
股份 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公开向发行
远、本盛 年 3 月 13 日起
限售 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 2024/3/13 履行完毕
创联、鑫 至 2025 年 3 月
承诺 本人/公司/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
意诚 12 日止
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
所有,本人/公司/企业将在获得收
益的五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
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公司/企
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
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
公司/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
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2)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 承诺(1)期限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 自 2024 年 3 月
个月后,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13 日起至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 2025 年 3 月 12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 日止
承诺(1)(2)
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
时任监 承诺(2)因公 (3)履行完毕
股份 行人股份。(3)若本人未履行上述
事李青 司治理改革, 承诺方严格履
限售 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会及中 2024/3/13
海、时任 公司已取消监 行承诺,未出
承诺 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说明未履行的
何国强 事会,无需再 现违反有关承
具体原因并公开向发行人股东和社
遵守现任监事 诺的情形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因未履
有关承诺
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
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 承诺(3)随承
益的五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 诺(1)(2)
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 一并履行完毕
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
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
原因而失效。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人员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李青海及其他持股平台合伙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全部或者
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主体将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公司披露减持计划
的实施进展情况。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他持股平台合伙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和有关承诺,规范减持行为。公司也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减持计划
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其合规减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具的《关于高管、时任监事及持股平台其他合伙人间接持股减持事项相关申请》。
特此公告。
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