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百傲化学
股票代码:603360
信息披露义务人:大连通运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五五路 32-1 号 1 单元 11 层 10 号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五五路 32-1 号 1 单元 11 层 10 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
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查确认意见,并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交
易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六、出让人或者划出方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
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如有前述情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运投资 指 大连通运投资有限公司
大连光曜致新舒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
光曜致新 指
业(有限合伙)
百傲化学、上市公司 指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通运投资因百傲化学发生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送转股导致其总股本发生变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化,以及通运投资发生主动增持、协议
转让等综合因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比例减少至 24.96%。
中国境内上市的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
A股 指
普通股股票
《大 连 百 傲 化 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简 式 权
本报告书 指
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大连通运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五五路 32-1 号 1 单元 11 层 10 号
法定代表人:刘宪武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55062167XU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不含专项审批);国内一般贸易(法律、法规禁止的
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刘宪武、刘岩
营业期限:2010-3-15 至长期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五五路 32-1 号 1 单元 11 层 10 号
联系电话:0411-8273500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者地区的居留权
刘宪武 男 总经理 中国 大连 是
刘岩 男 执行董事 中国 大连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在境内、境外其他
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主
动增持股份;上市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以及派送红股(差异化分红)导致总
股本变动,使得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增加;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
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百傲化学 35,311,182 股股份转让给刘红军先生。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在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 176,270,338 股股份。
除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若本报告书签署日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及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
份的情况
股 东 每 10 股 转增 4 股。 本 次权益分派 实施后, 通运投 资持有 上市公 司股 份
以自有资金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320,300 股,持股比例由 29.00%上升至 29.50%。
计 2,394,400 股,导致通运投资持股比例被动增加,由 29.50%上升至 29.78%。
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股票后,每股派送红股 0.4 股。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实施后,
通运投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07,949,755 股,持股比例由 29.78%上升至 29.95%。
计 142,800 股,导致通运投资持股比例被动增加,由 29.95%上升至 29.96%。
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通运投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51,129,657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29.96%。
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通运投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11,581,52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29.96%。
(协议编号:GFZR-2025-11-01),约定通运投资以协议转让方式向刘红军先生转
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35,311,182 股股份,转让股份占上市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综 上, 本 次权益 变 动后, 信息 披露义 务人合 计 持 有上市 公司 股份 数 量 由
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占上市公司 占上市公司
持股数量(股) 持股数量(股)
总股本比例 总股本比例
大连通运投资有限公司 54,133,334 29.00% 176,270,338 24.96%
合计 54,133,334 29.00% 176,270,338 24.96%
注:上表中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是以通运投资最近一次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
的持股情况为基数进行计算。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 变动日期 变动原因 变动股数(股)
(%)
公司实施 2019 年年度
积金每股转增 0.4 股
股份增持 1,320,300 0.50
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
公司实施 2022 年年度
大连通运投资有 红股 0.4 股
限公司 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
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
红股 0.4 股
公司实施 2024 年年度
红股 0.4 股
/ 本次协议转让 -35,311,182 -5.00
合计 122,137,004 -4.04
三、本次权益变动协议转让涉及的《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编号:GFZR-2025-11-01),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各方
甲方 1(转让方 1):大连通运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宪武
甲方 2(转让方 2):大连光曜致新舒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金惠红湖(深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刘红军
(二)转让股份基本信息
总股本的 5.00%,对应股东权益包括分红权、表决权、知情权等《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全部股东权利)。
总股本的 5.00%,对应股东权益同上)。
协议转让条件,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或权利限制。
(三)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当日为非交易日的顺延至次一交易日)百傲化学股票收盘价的 90%。具体
计算方式为:若本协议签订日百傲化学股票收盘价为 X 元/股,则每股转让
价格=X×90%元/股。
(X×90%元/股)=992,809,193.11 元(大写:人民币玖亿玖仟贰佰捌拾万
玖仟壹佰玖拾叁元壹角壹分)。
(X×90%元/股)=992,809,193.11 元(大写:人民币玖亿玖仟贰佰捌拾万
玖仟壹佰玖拾叁元壹角壹分)。
格及转让总价款,并填写《转让价格确认单》作为本协议附件 1,与本协
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支付方式:三方约定股份转让价款分 2 期支付,具体如下:
首期款:人民币 10 亿元,乙方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股份转让确认书》
后 6 个月内分别支付至甲方 1 及甲方 2 指定账户;
第二期款:金额为转让总价款的剩余部分,乙方应自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
乙方应于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分别与甲方 1、甲方 2 签订
《股份质押协议》(质押股份分别对应甲方 1、甲方 2 转让的标的股份,并按
甲方 1、甲方 2 要求签订该协议),将其受让的标的股份质押给甲方 1、甲方
成后,甲方 1 及甲方 2 应配合乙方办理标的股份的质押状态公示,质押期限至
乙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之日止。如乙方未按照本条约定按期签订完成《股份质
押协议》并办理质押登记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照本协议项下转让总价款
的 0.03%分别向甲方 1 及甲方 2 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的,甲方 1 及甲
方 2 有权解除协议,协议解除后,除前述违约金外,乙方应另行按照转让总价
款的 5%分别向甲方 1 及甲方 2 支付补偿款。因不可抗力、第三方原因或其他
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导致《股份质押协议》未能按期签订,且乙方已履行
合理且必要的通知、协助义务的,乙方无需向甲方 1 及甲方 2 承担违约责任。
(四)股份交割
交割日期不得迟于 2026 年 5 月 31 日,具体交割日期由三方协商确定并书面
确认,且应与付款日期同步。
股份从甲方 1 及甲方 2 证券账户至乙方证券账户的过户登记,乙方取得中登
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视为股份交割完成。交割日为前述事
项均已完成之日。
(五)各方权利与义务
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身原因导致转让手续延误或失败的责任。
甲方 1 及甲方 2 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赔偿损
失。
因导致转让手续延误或失败的责任;
应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
动比例达到或超过百傲化学总股本 1%的次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
《股东持股变动提示性公告》并披露;减持时应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
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提前 15 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
(六)违约责任
解除权利限制,逾期未解决的,每逾期一日,甲方 1 应按其转让总价款的
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对应款项,并按照本协议项下其转让总价款的 5%向乙方
支付补偿款并赔偿乙方由此产生的其他损失。
误的,每逾期一日,甲方 1 应按其转让总价款的 0.0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超过 30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协议,甲方 1 应返还已收款项并按照本协
议项下其转让总价款的 5%向乙方支付补偿款并赔偿乙方由此产生的其他损
失。
解除权利限制,逾期未解决的,每逾期一日,甲方 2 应按其转让总价款的
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对应款项,并按照本协议项下其转让总价款的 5%向乙方
支付补偿款并赔偿乙方由此产生的其他损失。
误的,每逾期一日,甲方 2 应按其转让总价款的 0.0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超过 30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协议,甲方 2 应返还已收款项并按照本协
议项下其转让总价款的 5%向乙方支付补偿款并赔偿乙方由此产生的其他损
失。
甲方 1 和甲方 2 之间不存在连带责任,任一方违约,由该违约一方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与另一方无关,乙方应当继续向未出现违约情形的一方履行本协议
项下义务。
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额的 0.03%分别向甲方 1 及甲方 2 支付违约金;逾期超
过 30 日的,甲方 1 及甲方 2 任一方有权解除协议,协议解除后,除前述违
约金外,乙方应另行分别按照本协议项下转让总价款的 5%向甲方 1 及甲方 2
支付补偿款并赔偿甲方 1 及甲方 2 由此产生的其他损失。同时,如标的股份
已完成过户,乙方应在甲方 1 及甲方 2 发出解除协议通知后 3 日内将标的股
份转回甲方 1 及甲方 2,逾期未完成转回的,每逾期一日,亦应分别按照本
协议项下转让总价款的 0.03%另行向甲方 1 及甲方 2 支付违约金。
日,按转让总价款的 0.03%分别向甲方 1 及甲方 2 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的,甲方 1 及甲方 2 任一方有权解除协议,协议解除后,除前述违约金外,
乙方应另行分别按照本协议项下转让总价款的 5%向甲方 1 及甲方 2 支付补
偿款并赔偿甲方 1 及甲方 2 由此产生的其他损失。
一方违约后,其他方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未采取合理措施导致损失
扩大的,不得就扩大损失主张赔偿;违约方承担责任后,不免除其继续履行协
议的义务(除非守约方解除协议)。
(七)其他条款
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及股份转让的其他
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通运投资持有百傲化学 211,581,520 股无限售流通股,
占上市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9.96%,其中累计被质押的股份数为 46,000,000 股,占
上市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6.51%;其中累计被冻结(包括轮候冻结、司法标记)的股
份数为 0 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和权属争
议等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相关内
容外,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特殊条件,协议各方也未签署补充协议。协议各方未就
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五、本次股权转让或者划转后是否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
六、出让人或者划出方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如有前述情形,应披露具体的解决方案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
的负债,也不存在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七、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查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次交易不存在为避
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大连通运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刘宪武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连通运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其他相关协议等。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投资者亦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辽宁省大连市
股票简称 百傲化学 股票代码 603360
辽宁省大连市中
信息披露义务人 山 区 五 五 路 32-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大连通运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 号 1 单元 11 层 10
号
增加 □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
是?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否?
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送转股导致持股
比例被动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 A 股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 持股数量:54,133,334 股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29.00%
变动数量:122,137,004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
变动比例:4.04%
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后持股数量:176,270,338 股
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比例:24.96%
时间:2021/06/17-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票过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方式:股份增持、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送转股、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 否?(主动增持:自有资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
是? 否?
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 是? 否?
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
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 是? 否?
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
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
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
是? 否?
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
是? 否?
批准
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查确认意见,
是否已得到批准
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手续。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大连通运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刘宪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