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5-076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
行人”)股东苏州敦行价值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敦行价值”)
持有公司股份 5,171,715 股,占公司总股本 3.24%(按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
总股本 159,500,000 股计算,下同)。
敦行价值和公司股东苏州敦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敦行价值二号创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敦行二号”)、苏州敦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苏州敦行价值三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敦行三号”)三者
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苏州敦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马阳光为苏州敦行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并且通过苏州敦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 85%。苏州
敦行聚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敦行聚才”)的执行事务合
伙人为马阳光,因此四者系一致行动关系,四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8,847,92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09%。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现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敦行价值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敦行价值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1,000,000 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不超过 0.63%。
计划减持期限为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自
的,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苏州敦行价值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5,171,715股
持股比例 3.24%
IPO 前取得:3,566,700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1,605,015股
注:上述减持主体当前持股股份来源中“其他方式取得”指基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取
得的股份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有数量( 持有比
股东名称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例
苏州敦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敦行二号、敦行三号、敦行价
-苏州敦行价值二号创业投 11,724,039 7.35%
值三者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为苏州敦行投资管理有限公
苏州敦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司,马阳光为苏州敦行投资管
-苏州敦行价值三号创业投 11,652,172 7.31%
理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并且
第一组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过苏州敦行企业管理咨询
苏州敦行价值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马阳光,
苏州敦行聚才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28,847,926 18.09% —
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差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披露日期
苏州敦行聚
才创业投资 2025/11/25~ 2025 年 11 月 4
合伙企业(有 2025/11/26 日
限合伙)
注: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
公告中明确了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减持计划正按计划进行
中。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苏州敦行价值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00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63%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000,000 股
量
减持期间 2025 年 12 月 18 日~2026 年 3 月 17 日
IPO 前取得及基于 IPO 前取得的股份因资本公积金
拟减持股份来源
转增股本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
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股东敦行价值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本企业作为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股东,
已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事宜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作出了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以下简称“原承诺”),现本企业根据自身意愿,特作
如下不可撤销的补充承诺:
“1、本企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除将表决权委托给沈锦良行使外)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股票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
上述补充承诺为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如本补充承诺与原承诺内容存在不一
致的,以本补充承诺内容为准。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
的监督,若违反上述补充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敦行价值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
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等存在不
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监管及相应承
诺的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同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