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719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5-119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2024年已回购股份的议案》,同
意 公 司以 集 中 竞价 方 式 出 售 2024 年 已 回购 的股份835,493 股, 占公司 总股 本
(93,093,400股)的0.90%。出售期间为本出售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三
个月内(2025年10月20日至2026年1月19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9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出售2024
年已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112)。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股份回购》等相关规
定,上市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首次出售已回
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1个交易日内披露出售进展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4年回购股份方案已回购股份的情况
为维护公司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按照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之承
诺,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
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
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500,000股,不超过930,93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为0.54%-1.00%。权益分派前根据本次拟回购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
资金总额区间为509.50万-948.62万,权益分派后公司拟回购股份金额区间为
时,公司拟将严格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股份回
购》的规定,采用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并将所得的资金用于主营业务。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于2024年9月5日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
账户以连续竞价转让方式回购公司股份835,4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0%。
二、首次出售已回购股份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出售了回购股份,本次出
售 回 购 股 份 数 量 为 479,984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比 例 为 0.52% , 成 交 总 额 为
本次出售符合公司既定的出售计划,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
管指引第4号——股份回购》等相关规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继续实施对应股份出售计划,对应股份出售计划存在出
售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
引第4号--股份回购》等相关规定,在本次出售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出售计划实
施进展情况,严格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股份回购》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