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07 证券简称:酉立智能 公告编号:2025-134
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
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3 号》”)和其他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
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可以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一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0.5 万
股,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拟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调整后,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人数不变,并将前述激励对象放弃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份
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
公司本次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属于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范围内事项,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
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3 号》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本次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相符。
(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规则》等文
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
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
人员,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三)本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公司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实
行股权激励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四)本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3 号》
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确定以 2025 年 11 月 24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