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6 证券简称:浙江医药 公告编号:2025-046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 年 11 月 26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028.40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30 元/股
根据 2025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的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或“浙江医药”)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议案》,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确定以 2025 年 11 月 26 日为授予日,向 87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28.4000 万股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30 元/股。具体授予事项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
于<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关于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
案》。
于<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披露了第十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浙江医药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浙江医药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及《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官方网站(www.zmc.top)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提出的异议。2025
年 11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医药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
性 股 票 激励计 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 示情 况说明 及核查意 见》(公 告编号:
于<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有关事项的议案》。2025 年 11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决议公告、《浙江医药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浙江医药关于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
临 2025-04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案已进行回避表决。
(二)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董事会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以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况,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公司以2025年11月26日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75名激励对象
授予1,028.4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30元/股。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不含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
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
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同意以2025年11月26日为授予日,以7.30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875
名激励对象授予1,028.4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
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3)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及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
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
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应与限制性股票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
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及解除限售比例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对应的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6-2027 年两个会计年
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两期解除限售。
为最大限度的实现激励效果,本激励计划根据公司不同业务及管理板块实施
考核,具体包括:①药品化学制剂研发板块;②药品生物制剂研发板块;③生命
营养品板块;④药品制造板块;⑤医药商业板块;⑥管理总部(包括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
每个板块在公司层面的考核结果均分为 A、B、C 三档,具体考核指标如下:
① 药品化学制剂研发板块
公司层面的考核标准
解除限售 对应的公司
考核期间
阶段 考核结果 层面解除限 对应的考核要求
售比例
公司该板块同时满足以下 4 项条件中
的任意 3 项:
(1) 3 项仿制药上市申请获得批准,取
得注册批件;
(2) 6 项仿制药上市申请获得受理,取
得受理通知书;
(3) XC2309 注射液于 2026 年 10 月 31
A 100%
日前完成 I 期临床试验(以 CDE
临床试验登记平台状态为准);
(4) XC2309 片于 2026 年 12 月 31 日
前完成两个适应症(十二指肠溃
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
所有例数入组(以 CDE 临床试验
登记平台状态为准)。
公司该板块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1 项仿制药上市申请获得批准,取
得注册批件;
(2) 4 项仿制药上市申请获得受理,取
B 50%
得受理通知书;
(3) XC2309 注射液于 2026 年 10 月 31
日前完成变更剂型补充申请,取
得补充申请批件。
C 0% 未满足档次 B 对应的考核要求
公司该板块同时满足以下 5 项条件中
的任意 4 项:
(1) 苹果酸奈诺沙星胶囊新增适应症
NDA 申请于 2027 年 6 月 30 日前
获得批准,取得注册批件;
(2) XC2309 片 NDA 申请于 2027 年 6
月 30 日前获得受理,取得受理通
A 100% 知书;
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
日前提交关键临床前沟通,取得
CDE 受理;
(4) 3 项仿制药上市申请获得批准,取
得注册批件;
(5) 2 项仿制药上市申请获得受理,取
得受理通知书。
公司该板块同时满足以下 5 项条件中
B 50%
的任意 4 项:
公司层面的考核标准
解除限售 对应的公司
考核期间
阶段 考核结果 层面解除限 对应的考核要求
售比例
(1) 苹果酸奈诺沙星胶囊新增适应症
NDA 申请于 2027 年 12 月 31 日前
获得批准,取得注册批件;
(2) XC2309 片 NDA 申请于 2027 年 12
月 31 日前获得受理,取得受理通
知书;
(3) XC2309 注射液于 2027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 II 期临床试验所有例数
入组(以 CDE 临床试验登记平台
状态为准);
(4) 1 项仿制药上市申请获得批准,取
得注册批件;
(5) 1 项仿制药上市申请获得受理,取
得受理通知书。
C 0% 未满足档次 B 对应的考核要求
② 药品生物制剂研发板块(具体指“浙江新码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新码生物”)
公司层面的考核标准
解除限售 对应的公司
考核期间
阶段 考核结果 层面解除限 对应的考核要求
售比例
公司该板块同时满足以下 3 项条件中
的任意 2 项:
(1) 新码生物抗体偶联药物 ARX788
在 2026 年 10 月 31 日之前获批上
市;
A 100% (2) 新码生物抗体偶联药物 ARX305
在 2026 年 5 月 31 日之前获得临
床 II 期批件;
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
权的 ADC 产品在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获得临床 I 期批件。
公司该板块同时满足以下 3 项条件中
的任意 2 项:
(1) 新码生物抗体偶联药物 ARX788
B 50%
在 2026 年 12 月 31 日之前获批上
市;
(2) 新码生物抗体偶联药物 ARX305
公司层面的考核标准
解除限售 对应的公司
考核期间
阶段 考核结果 层面解除限 对应的考核要求
售比例
在 2026 年 12 月 31 日之前获得临
床 II 期批件;
(3) 新码生物有一项具有完全知识产
权的 ADC 产品在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获得临床 I 期批件。
C 0% 未满足档次 B 对应的考核要求
公司该板块同时满足以下 4 项条件中
的任意 3 项:
(1) 新码生物在 2027 年 12 月 31 日之
前完成 ARX305 项目 II/III 期关键
临床入组;
(2) 新码生物在 2027 年 9 月 30 日之
前获得第二项具有完全知识产权
A 100%
的 ADC 产品临床 I 期批件;
(3) 新码生物在 2027 年 12 月 31 日之
前获得第三项具有完全知识产权
的 ADC 产品临床 I 期批件;
(4) 新码生物在 2027 年 10 月 31 日之
前抗体偶联药物 ARX788 产品累
计销售额超过人民币 1 亿元。
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
的任意 3 项:
(1) 新码生物在 2027 年 12 月 31 日之
前完成抗体偶联药物 ARX305 项
目 II/III 期关键临床入组;
(2) 新码生物在 2027 年 11 月 30 日之
前获得第二项具有完全知识产权
B 50%
的 ADC 产品临床 I 期批件;
(3) 新码生物在 2027 年 12 月 31 日之
前获得第三项具有完全知识产权
的 ADC 产品临床 I 期批件;
(4) 新码生物在 2027 年 12 月 31 日之
前抗体偶联药物 ARX788 产品累
计销售额超过人民币 1 亿元。
C 0% 未满足档次 B 对应的考核要求。
注:上述“累计销售额”指新码生物抗体偶联药物ARX788产品实现销售后,该产品累计实
现的经审计确认的销售收入金额。
③ 生命营养品板块
公司层面的考核标准
解除限售 对应的公司
考核期间
阶段 考核结果 层面解除限 对应的考核要求
售比例
以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
公司在该板块的毛利润的平均值为
A 100%
基数,2026 年度该板块毛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 10%。
以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
第一个解 公司在该板块的毛利润的平均值为
除限售期 基数,2026 年度该板块毛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 8%。
以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
公司在该板块的毛利润的平均值为
C 0%
基数,2026 年度该板块毛利润增长率
低于 8%。
以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
公司在该板块的毛利润的平均值为
A 100% 基数,按该板块 2026 年度、2027 年
度两个年度的合计毛利润计算,毛利
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0%。
以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
公司在该板块的毛利润的平均值为
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
度两个年度的合计毛利润计算,毛利
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8%。
以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
公司在该板块的毛利润的平均值为
C 0% 基数,按该板块 2026 年度、2027 年
度两个年度的合计毛利润计算,毛利
润复合增长率低于 8%。
④ 药品制造板块
公司层面的考核标准
解除限售 对应的公司
考核期间
阶段 考核结果 层面解除限 对应的考核要求
售比例
以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
公司在该板块的毛利润的平均值为
A 100%
第一个解 基数,2026 年度该板块毛利润增长率
除限售期 不低于 10%。
以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
B 50%
公司在该板块的毛利润的平均值为
公司层面的考核标准
解除限售 对应的公司
考核期间
阶段 考核结果 层面解除限 对应的考核要求
售比例
基数,2026 年度该板块毛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 8%。
以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
公司在该板块的毛利润的平均值为
C 0%
基数,2026 年度该板块毛利润增长率
低于 8%。
以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
公司在该板块的毛利润的平均值为
A 100% 基数,按该板块 2026 年度、2027 年
度两个年度的合计毛利润计算,毛利
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0%。
以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
公司在该板块的毛利润的平均值为
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
度两个年度的合计毛利润计算,毛利
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8%。
以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
公司在该板块的毛利润的平均值为
C 0% 基数,按该板块 2026 年度、2027 年
度两个年度的合计毛利润计算,毛利
润复合增长率低于 8%。
⑤ 医药商业板块
公司层面的考核标准
解除限售 对应的公司
考核期间
阶段 考核结果 层面解除限 对应的考核要求
售比例
以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
公司在该板块的毛利润的平均值为
A 100%
基数,2026 年度该板块毛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 4%。
以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
第一个解 公司在该板块的毛利润的平均值为
除限售期 基数,2026 年度该板块毛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 3%。
以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
公司在该板块的毛利润的平均值为
C 0%
基数,2026 年度该板块毛利润增长率
低于 3%。
公司层面的考核标准
解除限售 对应的公司
考核期间
阶段 考核结果 层面解除限 对应的考核要求
售比例
以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
公司在该板块的毛利润的平均值为
A 100% 基数,按该板块 2026 年度、2027 年
度两个年度的合计毛利润计算,毛利
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4%。
以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
公司在该板块的毛利润的平均值为
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
度两个年度的合计毛利润计算,毛利
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3%。
以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
公司在该板块的毛利润的平均值为
C 0% 基数,按该板块 2026 年度、2027 年
度两个年度的合计毛利润计算,毛利
润复合增长率低于 3%。
⑥ 管理总部(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层面的考核标准
解除限售 对应的公司
考核期间
阶段 考核结果 层面解除限 对应的考核要求
售比例
以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
A 100% 公司净利润的平均值为基数,2026 年
度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以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
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
度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8%。
以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
C 0% 公司净利润的平均值为基数,2026 年
度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低于 8%。
以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
公司净利润的平均值为基数,按公司
A 100% 2026 年度、2027 年度两个年度的合
计净利润计算,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
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
以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
公司净利润的平均值为基数,按公司
B 50%
计净利润计算,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
公司层面的考核标准
解除限售 对应的公司
考核期间
阶段 考核结果 层面解除限 对应的考核要求
售比例
低于 8%。
以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
公司净利润的平均值为基数,按公司
C 0% 2026 年度、2027 年度两个年度的合
计净利润计算,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低
于 8%。
注:1.上述“毛利润”指标为公司相应板块业务营业收入与该板块业务营业成本之间的差额;
励费用影响)作为计算依据,并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公司相应板块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相应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根据《浙江医
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个人层面绩
效考核结果共有 A、B、C、D、E 五档。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为 A/B/C 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为“考核合格”;若激励对象上一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E 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为“考核不合
格”。具体如下:
当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当期考核结果 对应的个人层面系数
A/B/C 考核合格 1.0
D/E 考核不合格 0
若激励对象“考核不合格”,则公司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
解除限售额度,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股份的计算方式
激励对象当年度解除限售股份将综合公司层面的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的考
核结果确定。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激励对象当年度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所属板块当年度公司
层面考核结果对应的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系数×激励对象当年度计
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以
下百分比计算四舍五入)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授予时公司股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数量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王红卫 董事、总裁 25.0000 2.4310% 0.0260%
平建洪 副总裁 15.0000 1.4586% 0.0156%
梁丽萍 副总裁 15.0000 1.4586% 0.0156%
王小平 副总裁 15.0000 1.4586% 0.0156%
安永斌 高级管理人员 15.0000 1.4586% 0.0156%
李齐融 财务总监 12.0000 1.1669% 0.0125%
邵旻之 董事会秘书 12.0000 1.1669% 0.0125%
储振华 董事 12.0000 1.1669% 0.0125%
俞育庆 董事 12.0000 1.1669% 0.0125%
梁碧蓉 董事 12.0000 1.1669% 0.0125%
马吉琪 职工董事 12.0000 1.1669% 0.0125%
核心骨干员工(864 人) 871.4000 84.7336% 0.9062%
合计 1,028.4000 100.0000% 1.0694%
注:1.上述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本次授予情况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情况
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授
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不含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
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5 年 11 月 26 日为授予日,以 7.30 元/股的价
格向符合条件的 87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28.4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
司股票的情况
授予日前6个月内,公司职工董事马吉琪女士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具
体如下:
交易时间 买入/卖出 数量(股)
经公司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选举通过,马吉琪女士自2025年6月
尚未担任公司职工董事职务。经公司自查,马吉琪女士进行的上述股票交易,是
基于其自身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系其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
所做出的投资决策,与公司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关联;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
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
易的情形。
除以上情况外,经公司自查,参与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
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
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授予 1,028.4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需
摊销的总费用为 6,921.13 万元,具体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授予限制 性股票数量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5 年度 2026 年度 2027 年度
(万股)
本计划的股权激励成本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
绩刺激作用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将对本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各年度净
利润造成一定影响。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管理层和核心团队积极性的正向作用,
由此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提升的作用将高于因其
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授予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
次授予的条件已成就,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
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