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新电子: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6 17: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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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212     证券简称:智新电子        公告编号:2025-090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持
续监管指引第 3 号”)以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鉴于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实施完毕,公司拟对本激励计
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
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议案》《关于公开征集
表决权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
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核查意见,同意实施本激励计划。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
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在对相关议案进
行表决时履行了回避表决的义务。2024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魏学军、张松旺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上海锦天城(青
岛)律师事务所就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4-072)、《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
集表决权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和《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关
于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
书》等相关公告。
网、公司官网及内部信息公示栏对拟认定核心员工和激励对象名单向全体员工
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核心员工
和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对拟认
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73)和《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
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了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公告编号:2024-077)。
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上会议均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0 月 2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
披露的《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
《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告编
号:2024-083)和《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公告。
司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份登记手续,并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 上披露了《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
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
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
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价格调整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就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价格调整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bse.cn)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号:2025-090)、《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价格
调整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92)、《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
事务所关于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
整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公告。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事由及方法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股权登记日应分配
股数 106,100,000 股为基数,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 0.60 元人民币现金。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份数量*(每 10 股分红金额÷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实施完毕。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二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之“三、回购价格的
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方法为:
   “(四)派息: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P=4.22-0.06=4.16 元/股。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以及
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阅, 我们一致认为:本次调整股票回购价格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行
使权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认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事项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价格调整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四)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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