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52 证券简称:同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8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归属的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年11月28日
?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02.544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 本次归属人数:146人
? 本次归属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 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无其他限售安排,股票上市后即可流通。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
为首次授予部分符合条件的 146 名激励对象办理 102.544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
事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归属事项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归属的相关手续。现将
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并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股股票。
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含公司独立董
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
及外籍员工。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
姓名 职务 日公司总股本的比
票数量(万股) 数的比例
例
张良初 副总经理 5.00 2.52% 0.04%
汪根法 董事、副总经理 5.00 2.52% 0.04%
梁路芳 副总经理、董秘 5.00 2.52% 0.04%
王丽萍 财务总监 5.00 2.52% 0.04%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
人员(共 149 人)
预留部分 15.00 7.55% 0.13%
合计 198.80 100% 1.71%
注:
(1)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
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3)其中张良初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良灿的胞弟。
(4)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上述任
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5)以上数据均为调整前的数据。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
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
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
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失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
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预留的部分限制性股票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授出。
(3)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
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本期限制性股票
归属日根据最新规定相应调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
票第一个归属期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
票第二个归属期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
票第三个归属期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
票第一个归属期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
票第二个归属期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
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
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4)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另设置禁售期。本激励计划的限售规
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
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
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
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分配的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
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
件之一。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和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指标与归属比例
以 2023 年为基准,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 13%或者净利润增长率达到 26%;
第一个 归属比例为 70%;
归属期 以 2023 年为基准,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 15%或者净利润增长率达到 28%;
归属比例为 100%;
以 2023 年为基准,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 24%或者净利润增长率达到 51%;
第二个 归属比例为 70%;
归属期 以 2023 年为基准,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 27%或者净利润增长率达到 60%;
归属比例为 100%;
第三个 以 2023 年为基准,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 34%或者净利润增长率达到 73%;
归属期 归属比例为 70%;
以 2023 年为基准,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 40%或者净利润增长率达到 92%;
归属比例为 100%;
注:
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的营业收入为准;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
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并剔除本
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事项产生的成本影响。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前授出,
则预留部分的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一致;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公
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后授出,则预留部分的考核安排与首次授予中的第二
和第三个归属期安排一致。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
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最低值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
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 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
应的个人层面系数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评级 A B C D
个人层面考核结果 结果≥95 分 85 分≦结果<95 80≦结果<85 结果<80
个人层面系数(X) 1.0 0.9 0.8 0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个人层面系数(X)。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授予情况
(1)2024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22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2024年9月2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
见》。
(3)2024年9月3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5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和
《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
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 14.68 元/股调整为 9.95 元/股,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由 198.80 万股调整为 288.26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
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
日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实,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5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的
议案》和《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
发表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4 年 11 月 15 日为授予日,以 14.68 元/
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5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83.80 万股限制性股票。
(2)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公司以 2025 年 9 月 11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9.95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7 名
激励对象授予 21.75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 14.68 元/股调整为 9.95 元/股,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由 198.80 万股调整为 288.26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
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0.15 万股不得归属。董事会
同意公司根据《管理办法》《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上
述合计 10.15 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
(四)关于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除本公告“一、本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之“(三)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
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所列的调整事项之外,公司本次归属的相关事项与已披露的
上述激励对象人数及数量变动、授予价格调整等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本公告“一、本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之“(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
相关审批程序及授予情况”。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关于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
成 就 ,本 次 符 合 归 属 条 件 的 激 励对 象 146 人 , 合计 可 归 属 限 制 性 股 票 数 量 为
权,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本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各项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
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11 月 15 日,因此,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为 2025 年 11 月 17 日至 2026 年 11 月 13 日。
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
序号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
件的情况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形,满足归属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人选; 件。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
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要求
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
职期限要求。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
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各年度业绩
考核目标和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
归属
业绩考核指标与归属比例 所(特殊普通合伙)
期
出具的《2024 年年度
以 2023 年为基准,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 13%
第一 审 计 报 告 》( 天 健 审
或者净利润增长率达到 26%;归属比例为 70%;
个归 〔2025〕5952 号)
:
以 2023 年为基准,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 15%
属期 公 司 2024 年 营 业 收
或者净利润增长率达到 28%;归属比例为 100%;
以 2023 年为基准,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 24%
第二 元,营业收入增长率
或者净利润增长率达到 51%;归属比例为 70%;
个归 为 15.66% , 符 合 公
以 2023 年为基准,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 27%
属期 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或者净利润增长率达到 60%;归属比例为 100%;
的要求。因此,公司
以 2023 年为基准,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 34%
第三 层面归属比 例为
或者净利润增长率达到 73%;归属比例为 70%;
个归 100%。
以 2023 年为基准,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 40%
属期
或者净利润增长率达到 92%;归属比例为 100%;
注:
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的营
业收入为准;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
载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并
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事项产生的成本影响。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公司 2024 年第三
季度报告公告前授出,则预留部分的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一
致;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公司 2024 年第三
季度报告公告后授出,则预留部分的考核安排与首次授予中的
第二和第三个归属期安排一致。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
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
最低值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
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
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系数确
的激励对象,除已离
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职、已离世的人员
考核评级 A B C
D 外,其余在职的 146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
果 分 结果<95 果<85 <80
个人层面系数 考核结果均为 A,个
(X)
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个人当年计划归
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系数(X)。激励对象
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
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4年11月15日
(二)归属数量:102.544万股
(三)归属人数:146人
(四)授予价格:9.95元/股(调整后)
(五)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本次归属前已获 本次可归属的限 本次归属数量占
姓名 职务 授的限制性股票 制性股票数量 已获授限制性股
数量(万股) (万股) 票的比例
张良初 副总经理 7.25 2.9 40%
汪根法 董事、副总经理 7.25 2.9 40%
梁路芳 副总经理、董秘 7.25 2.9 40%
王丽萍 财务总监 7.25 2.9 40%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共 142 人)
合计 256.36 102.544 40%
注:
(七)激励对象发生变化的情况及放弃权益的处理
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的过程中,不存在激励对象因离职、资金筹集不足等原
因放弃权益的情形,本次激励对象均已足额完成出资。
四、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年11月28日
(二)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02.544万股,占本次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为0.61%。
(三)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无其他限售安排,股票上市后即可流通。
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须按以下(四)规定执行。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
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
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
相关规定。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5〕399 号),截至 2025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已收到 146 名限制性股
票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 10,203,128.00 元,其中
新增股本人民币 1,025,440.00 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9,177,688.00 元,
增加后股本为 169,225,440.00 元。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归属登记手续,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5 年 11 月 28
日。
六、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后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21,945,000 72.50% 0 121,945,000 72.0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6,255,000 27.50% 1,025,440 47,280,440 27.94%
合 计 168,200,000 100.00% 1,025,440 169,225,440 100.00%
注: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二)本次归属对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102.544万股,归属完成后总股本由168,200,000股增加至
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88,568,176.26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53元/股。本次登记完成后,按新股本
(三)因股本变动导致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归属完成后总股本增加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新昌县同星投资有限公司、实
际控制人张良灿先生、张天泓先生、张情怡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新昌县天勤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及5%的整倍数,情况如下:
变动前持股数 变动前持股 变动后持股数 变动后持股
股东名称
(股) 比例 (股) 比例
新昌县同星投资有限
公司
张良灿 25,986,900.00 15.45% 25,986,900.00 15.36%
张天泓 8,073,600.00 4.80% 8,073,600.00 4.77%
张情怡 6,307,500.00 3.75% 6,307,500.00 3.73%
新昌县天勤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
合 计 117,740,000.00 70.00% 117,740,000.00 69.58%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作废及
本次归属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的相关事项符
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
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合法、有效。
九、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
(四)《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