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科学、客观、公正、
规范地评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
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
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任命的
全体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
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
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四)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高级
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方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发放
第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采取固定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除此
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
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因出席公司
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
司承担。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内部董事:指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董事,按其岗位对应
的薪酬与考核方法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月度发放工资和年终考核奖金两部分构成。其
月度发放工资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
等固定指标给定,按固定薪资逐月发放。年终考核奖金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
础,根据每年实现效益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
第四章 薪酬管理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离任及接任
者以任免决议的时间为准,按月计算其当年薪酬。
第八条 除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公司相关规定
标准缴纳五险一金,个人按规定承担个人应承担部分。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给予降薪、
不予或部分发放年度考核奖金: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书面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责任事
故,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
(四)离开本职岗位或不再具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资格或无法履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
第十条 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
工资奖金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一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等,该等事项需根据相关规定另行制定专项方案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服务,并随着
公司发展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当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可以变
更薪酬标准,调整董事薪酬标准的,需要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调
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报董事会批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内容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
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本制度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相关内容的解释权归
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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