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数码: 关于拟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并签署股权转让意向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5 22: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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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43     证券简称:天地数码   公告编号:2025-083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转让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并签署股权转让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浙江
天浩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浩数码”)100%股权转让给嘉兴市强强泡
塑制造有限公司,股权交易价格为4,9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
有天浩数码股权,天浩数码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本次交易审议情况
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并签署股权转让意向
书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全资子公司天浩数码100%股权转让给嘉兴市强强泡塑制
造有限公司并签署《股权转让意向书》。同时,授权董事长在法律、法规等相关
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决定及签署必要的配套文件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所需相
关全部事宜。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橡胶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监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
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对手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办公设备耗材制造;机械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
售;办公用品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货物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元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总资产          43,821,335.14     43,022,469.12
净资产          42,838,222.04     42,263,577.84
负债总额           983,113.10       758,891.28
应收款总额          71,032.66        131,263.92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081,278.63      1,252,145.68
营业利润         24,254,611.38      -574,644.20
净利润          24,612,944.46      -574,644.20
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
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天浩数码亦不存在其他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股权转让意向书主要内容
  转让方(甲方):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嘉兴市强强泡塑制造有限公司
  双方就乙方拟受让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事项,经协商达成如下意向:
  (一)交易标的
  甲方拟将其持有的100%的浙江天浩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目标股权”)
转让给乙方。
  (二)交易总价
  双方确认目标股权交易总价为人民币4900万元整,本交易价格为净价,不包
含任何税费;因本次交易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各方依据适用法律法规各自承担。本
条款为双方对本次交易核心商业条件的明确承诺,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三)保证金
人民币100万元作为保证金。
或在正式协议签署后退还,由双方在正式《股权转让协议》中另行约定。
为导致本次交易无法继续推进的,乙方保证金不予退还。如因甲方无正当理由单
方中止交易或其他甲方明显违约行为导致本次交易无法继续推进的,甲方双倍退
还保证金。
要求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保证金。
  (四)尽职调查
  乙方自本意向书签署之日起享有1个月尽调期,期间可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调。
甲方应合理提供相关资料并配合沟通安排。
  (五)排他性
  自本意向书签署之日起至尽调期届满及双方确认的延长期内:
  (1)甲方不得与任何第三方接触、讨论或洽谈涉及目标股权的合作或交易
事项;
  (2)乙方亦不得就购买同一目标股权与其他第三方接触或洽谈替代性方案。
  (六)保密义务
  双方对因本交易而获悉的对方资料和信息负有严格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另
有要求外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七)正式协议
  除价格条款、保证金处理原则、排他性及保密义务外,本意向书其他条款均
为非约束性约定。双方将在尽调完成后协商并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
  (八)协议终止
  如因以下原因导致双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本意
向书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尽职调查发现重大风险,且双方无法就相应解决方案达成一致;
  (2)甲方未完成内部决策程序或内部决策未通过;
  (3)资产、业务或财务评估结果与初步预期差异过大,双方无法协商确定
转让价格;
  (4)发生不可抗力或政策调整,致使交易无法继续推进。
  在上述无责终止情形下,甲方应在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
无息退还保证金,不承担任何额外赔偿责任,亦无需双倍返还保证金。
  (九)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意向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先行协商;协商不
成的,任一方可向原告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生效条款
  本意向书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意向书一式两份,
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说明
规划作出的决策,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和资源配置,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
降低管理成本,进而提升公司经营质量。
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
理及影响数额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意向性协议,具体事宜尚待进一步协商、推进和落实,最终交易能否达成尚存在
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本次交
易后续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
风险。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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