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1 证券简称:鼎汉技术 公告编号:2025-67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311 号),北京鼎汉技术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46,905,000 股股票,每
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4.7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24,205,9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2,875,779.8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221,330,120.11 元,截至 2025 年 11 月 11 日,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 ZG12928 号”《验
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设立及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开源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称“开源证券”或“保荐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以下称“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进行募集资金
管理:
注
开户主体 银行名称 账号 账户余额(元)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股份有限公司 司广州白云支行
合计 222,405,900.00
注:账户余额为截至 2025 年 11 月 11 日,募集资金专户的金额。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及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简称“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_8110901012201932573_,截至 2025 年 11 月 11 日,专户余额为 22240.59 万元。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方“监管宝”产品实现资金监管,即甲方网银仅开通查询和监管支付功能,并设
置网银单笔落地审核金额为人民币 0 元。在此种方式下,甲方通过网银监管支付
方式对外支付,支付资金低于落地审核金额,则由甲方自主支付;支付资金大于
或等于落地审核金额,则由乙方进行落地审核。(落地审核是指企业网银转账交
易达到或超过网银系统设置单笔金额上限时,实行强制落地处理,由乙方审核操
作后,交易才能发送)。甲方提取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资金时,需通过网银向乙
方出具《划款指令》(格式见附件一)及其他乙方要求的材料(如有)。乙方仅
对划款指令和其他本协议要求乙方审查的文件作表面形式审查。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
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
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准确、完整。
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
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
集资金专户。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经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